聞名天下的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成立超過120年,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電子公司之一。在過去,與美國的通用電氣(GE)、德國的西門子(Siemens)、日本的東芝(Toshiba)并稱全球四大電子集團。
四大集團,共同的特色都是從電燈泡這個改變人類歷史的科技產品開始發跡,進而拓展了真空管技術,開發出了醫療用的X光管、收音機與電視的真空管,最后投入半導體產業,成為全方位的電子王國;不同的是,飛利浦的競爭者們,得天獨厚地擁有母國龐大的內需市場,而飛利浦的母國荷蘭,至今仍然只是個擁有區區1600萬人(比臺灣還少)的低地小國。
創業之初,飛利浦在美國與德國的專利訴訟夾殺之下求生,從一個位于安荷芬(Eindhoven)小小的紅磚工房開始,在短短20年間成長為歐洲第三大的照明公司;接著,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抓住了千載能逢的機會,借著各國抵制德國產品而壟斷了歐洲;更一舉打下無線電收音機市場,發展自有專利技術,將競爭對手拋諸腦后。
小國如荷蘭,如何能誕生出一個電子帝國?
時間拉回到1895年1月,新年剛過,深鎖眉頭的安東?飛利浦(Anton Philips)背著行囊,從繁華的阿姆斯特丹來到了南方鄉下的小村莊安荷芬。他年方二十,剛從阿姆斯特丹的證券交易學校畢業,打算一展長才,卻收到父親與大哥的家書,要他來家里的工廠幫忙。
盡管安東心中有千百個不愿,但是想到父親的燈泡工廠才剛度過一場財務危機、現在人手短缺,那些嘮叨抱怨的話到了嘴邊,也只能硬生生地吞了下去。最多半年,安東心想:幫父親跟大哥渡過這個難關之后,我就要回阿姆斯特丹去。他走到了那間小小的燈泡工廠前,深吸了一口氣,推開了門。40年后,他將這座小工廠推向了世界的頂點。
飛利浦父子三人
1891年,身兼煙草貿易商與銀行家的菲德列克?飛利浦(Frederik Philips),與長子赫拉德(Gerard Philips),一同在安荷芬創立了飛利浦燈泡工廠(Philips Light bulb factory NV)。燈泡這個新玩意兒,才剛被美國的發明大王愛迪生發明出來12年,造價昂貴,并不普及。但是熱衷電子工程的赫拉德認為燈泡終將改變全人類的生活,與父親一起投入了這門新事業。
盡管赫拉德有工程學位,但是對于燈泡這個新產品也是相當陌生。創業不到兩年,就因為良率太低、成本太高而虧損連連;更因為燈泡在市場上還不普及,消費者缺乏購買意愿,造成荷比盧一代許多看準照明產業而投入的工廠紛紛閑置、倒閉。歐洲人只愿意買德國廠商西門子與AEG生產的燈泡:盡管昂貴,但是質量精良。
飛利浦父子倆人很快就要把資本給燒完了,但是他們覺得這是一條正確的路、只是時機未到,于是他們決定再賭一把:父親菲德列克把家產都投入到燈泡事業上,并且把小兒子安東,從阿姆斯特丹找回來,擔任公司的業務員。
飛利浦父子三人。Photo Credit: 飛利浦公司官網
年輕的安東小哥哥赫拉德16歲,精力旺盛,善于辭令。在阿姆斯特丹學習證券交易的訓練,讓他成為一個干練的談判者。赫拉德沈穩務實,專注于提升燈泡的良率與壽命;安東處事圓滑討人喜歡,分擔了哥哥不擅長的業務工作。而他的加入,扭轉了飛利浦燈泡工廠瀕臨倒閉的命運。
飛利浦博物館重現當年飛利浦燈泡工廠內部(來源:荷蘭旅游網)
首先,他與哥哥一同著手改善生產質量的問題。當時低地燈泡工廠必須有著許多玻璃師傅,以吹制的方式制造燈泡的外殼,因此玻璃師傅的手藝決定了工廠的良率。赫拉德與安東設計、導入了第一條機械化的玻璃燈罩生產設備,大幅提升了產品的良率,同時縮短了生產的時間,讓產能升級,拉低了單位成本。
年輕的安東,察覺到燈泡的普及率太低,而荷蘭國內的市場規模太小,根本支撐不起燈泡產業;若要擴展銷售量,唯一的方法就是拓展到國外市場。當時歐洲諸國之間的貿易障礙并不存在,歐洲大陸內的國際貿易盛行。盡管如此,身為公司唯一的業務員,安東卻只懂得荷語,根本無法做國際生意。
語言障礙并沒有阻礙安東拓展市場的決心,他拎著一只皮箱,裝著大大小小各種燈泡,買了張車票,跳上了開往俄羅斯的火車。靠著比手畫腳,加上質量改善后的廉價燈泡,他竟然接下了一張俄羅斯的大訂單,讓公司第一次賺了錢。此后,他陸陸續續得到許多俄國生意,正式成為飛利浦公司的王牌業務員。
善謀者得天下
短短3年內,飛利浦燈泡業務成長5倍以上。在業務訂單上取得重大進展,讓安東更有自信地在其他領域展現他的商業才華。首先,為了滿足迅速成長的訂單,必須擴展工廠的產線—這是個曠日費時的工作,但訂單可不等人。安東選擇以并購或是外包的方式,將荷蘭南部的燈泡產能盡數納入麾下。
手握訂單,再用訂單去談產能,壓低成本;透過低成本,又能爭取到更多的訂單—安東深諳此道。很快地,飛利浦就成長為荷蘭境內最大的燈泡公司。
飛利浦燈泡工廠早期生產的鎢絲燈泡。
安東?飛利浦成為低地國中讓人聞風喪膽的談判家、大商人,他的口頭禪是:「讓他們知道他們是在與誰做生意(They will know who they’re dealing with)。」
在當時,世界上的三大照明業者分別是美國的通用電氣(愛迪生創辦的公司)、以及德國的AEG與西門子。這三家公司擁有大量的燈泡專利,以及龐大的研究團隊與實驗室,為公司提供強大的研發后盾。舉例來說,西門子擁有近百位科學家投入鎢絲燈泡的開發,擁有上百件專利。而整個飛利浦公司,只擁有寒酸地不到十項專利;所謂的研發人員,只有總經理兼研發長的赫拉德一個人。
那是個智慧財產權觀念還不普及的年代。安東心想,要突破與這些大廠的不對稱競爭,唯一的方法就是偷技術。在飛利浦公司發展的頭20年,公司信奉著老二哲學:讓那些大公司去做研發,我們只要能快速復制就好。因為沒有研發成本,復制出來的產品可以用更低的成本進行銷售—這讓三大燈泡公司對飛利浦頭疼不已。
1911年,美國的通用電氣發明了一項前瞻的技術:拉拔鎢絲(drawn tungsten),讓燈泡的亮度更亮、光效率更高。安東只身飛到美國,透過他的商業人脈以及威逼利誘手段,在歐洲人還沒看到這顆最新的鎢絲燈泡之前,搶先一步親眼參觀了通用電氣的生產線。等他一回荷蘭,立刻告訴赫拉德他的所見所聞,不到幾個月,就復制了鎢絲拉拔技術。
飛利浦兄弟的這種「Me too」策略,短短20年為這家荷蘭公司打下半壁江山,但是終于讓他們招惹上大麻煩。(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