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近期,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聯合發布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新政,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政策執行至2020年底。預計2016年符合條件企業約為30萬家,實際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的減負額度約為20億元。
企業裁員率低于深圳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可獲補貼
根據政策,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在深圳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深圳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注冊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也包括在內。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錄深圳市社保機構門戶網站(www.szsi.gov.cn)申報系統,進行穩崗補貼申報。每年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2015年符合條件企業的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深圳市社保機構自申報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后臺信息比對,完成對申報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的審核。因企業信息不準確導致系統無法自動比對審核的,企業需持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前往注冊地的社保機構修改信息,并再次進行申報。
按企業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補貼
據了解,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該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對于最終通過申領穩崗補貼審核的企業,深圳市社保機構于當年10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2015年符合條件企業補貼資金的撥付時間為2016年10月31日前。
深圳連續出臺失業保險新政為企業減負
據了解,近期深圳市連續出臺3項失業保險相關政策,為企業和參保人大幅減負。
第一項為下調深圳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從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失業保險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預計2016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
第二項為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發布《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府辦〔2015〕38號),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其失業保險費征收實行向下浮動,幅度不超過失業保險費繳費標準的40%,自2016年1月1日實施。據統計,2016年符合下浮條件的用人單位有35.8萬家,將從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按照下浮后的費率繳費。預計可為用人單位減負3 億元。
第三項即為此次的“穩崗補貼”政策。深圳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處長吳軍軍介紹,已享受深圳市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不同時享受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同期已經享受了浮動費率政策的企業,由深圳市社保機構在撥付企業穩崗補貼資金時,相應扣除其在繳納失業保險費時已下調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