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環境,促進能源節約,根據《大連市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大連市制定了《大連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3月10日起施行。
新改擴建城市道路
功能照明裝燈率應達100%
本辦法所稱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名勝古跡以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觀照明。《管理辦法》要求,城市照明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同步建設、以人為本、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美化環境的原則。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鼓勵在城市照明中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學技術水平。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制定城市照明設施建設、改造年度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與城市道路、住宅區及重要建筑物、構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設施,應當按照城市照明規劃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裝燈率應當達到百分之百。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下列建筑物、構筑物應當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城市標志性建筑物、構筑物;機場、碼頭、車站、電視塔、主要橋梁和體育場館等建筑物、構筑物;商業街(區)、大型廣場、景觀河道、公園綠地、街心花園以及旅游景點等周邊的建筑物、構筑物;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需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的建筑物、構筑物。
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道和支路
功能照明的亮燈率應達到98%以上
據了解,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維護,屬于政府投資建設和非政府投資建設但已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門管理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負責;屬于非政府投資建設且未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門管理的,由所有人負責;住宅小區內屬于業主共有的照明設施的維護,按照共用設施設備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功能照明的亮燈率、設施完好率應達到98%以上。因工程建設等原因需要遷移、拆除城市功能照明設施、市本級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建設和納入集中控制系統的景觀照明設施,應當持相關材料向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遷移、拆除城市照明設施的,事后應當及時恢復或者新建城市照明設施,也可以委托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恢復或者新建。樹木與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一米,因自然生長影響照明效果和安全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維護人應當及時修剪。
據悉,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開啟和關閉重點地區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集中控制系統。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每星期五至星期日應當開啟,開啟時間與道路照明同步;關閉時間,每年4月1日至10月7日為23時,10月8日至次年3月31日為22時,傳統節假日及重大慶典活動期間可適當后延。建設和維護城市照明設施,應當優先采用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控制技術,建立和完善分區、分時、分級的照明節能控制措施,不得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