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LED燈具隨處可見,已成為市民家中主要的照明用品。但LED球泡燈生產工藝簡單,準入門檻低,市場上的產品良莠不齊。昨天,南京市消協對本地市場銷售的LED 球泡燈開展了比對實驗,結果顯示:42批次LED球泡燈中,所有批次的標識說明均不達標,近五成樣品功率指標不合格,超六成樣品顯色指數不達標。記者了解到,當顯色指數低于80(或色溫高于4000K)時,高能的藍光會危害人的眼部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永久性損傷。
實驗結果
超六成顯色指數不達標 長期使用會受藍光危害
功率、光效、顯色指數是影響LED球泡燈性能質量的三個關鍵指標。本次比對實驗共42批次樣品,全部樣品對產品本身功率進行了標注,但對光效進行標注批次的只有20批,對顯示指數標注的有17批次,其中有6批次標注的顯示指數低于檢測標準要求。因此,所有被檢樣品均存在標識不全的問題。
據了解,LED球泡燈主要用于代替白熾燈用于室內照明,標準要求LED球泡燈要標注被代替的白熾燈功率,便于消費者選用。但在本次對比實驗中,有該項標注的只有25批次,標注率不足六成。
顯色性是照明質量中的一個重要指標,在照明產品標準中,用于室內照明的產品顯色指數應該達到80以上。LED球泡燈由于其發光原理是藍色芯片激發黃色熒光粉發出混合光,因此含有大量的藍光成分,缺乏紅色,從而造成色溫高,顯示性差。實驗人員表示,目前市面上數量眾多的LED球泡燈顯色指數標注為70,達不到標注的80。在這次對比實驗中,有15批次符合標準要求,27批次達不到標準的要求,不合格率超六成。
比對結果顯示,42批次LED球泡燈中,功率指標符合要求的23批,合格率54.8%;光效指標符合標準要求的40批,合格率95.2%;色容差指標符合要求32批,合格率76.2%。
消費建議
購買時看清產品標識 色溫不要高于4000K
專家指出,LED球泡燈的主要用途是替代白熾燈,因此國家相關標準對代替白熾燈的LED流明數有相應的要求。消費者在購買LED球泡燈時,既要看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中代替的白熾燈瓦數,還要看其流明數是否有明確的標志。
記者了解到,在本次對比實驗中,有的產品不標注流明數,通過虛標參數代替瓦數,從而達到市場推廣目的。比如日昭光電標注7W,實測4.7W,代替240瓦白熾燈;索科標注12W,實測5.3W,代替100瓦白熾燈。這些產品的共同點均為不標光效,企圖混淆消費者。消費者在選擇時,要看其光通量是否有標識代替相應瓦數的白熾燈,一般可按10流明對應1瓦的亮度來計算,以100瓦白熾燈為例,同樣亮度的LED球燈泡需要1000流明。
LED照明產品作為第四代光源已經得到社會認可,但在產品選擇上,一定要根據自己的用途注意相應參數的選擇。按照標準,家用場合中選用 LED 照明時,色溫不能大于4000K;高于4000K時,高能藍光會對人的眼部傷害,一旦形成不可逆轉的黃斑病變,會造成永久性損傷。
“在市場上,由于高色溫LED光源光效較高,同時高色溫對人眼的刺激較強,造成高亮度的假象,加上高色溫產品成本相對較低,因此市場中的高色溫產品較多。”專家稱,在目前階段建議選擇色溫不大于4000K的產品,臺燈、床頭燈等燈具避免使用LED球泡燈,以免受到高能藍光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