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界關注的小股東訴勤上光電(002638,股吧)(002638)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再有新動向——記者從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處獲悉,其于近日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該案的開庭傳票。該案將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14點15分開庭,而部分適格投資者索賠的訴訟時效也僅余最后一個月,過期將喪失勝訴權。
因虛假陳述兩次受罰
2013年2月25日,《投資時報》發表《勤上光電涉嫌欺詐上市 若查實或面臨投資者集體訴訟》的報道,質疑勤上光電在招股說明書中隱瞞其與廣東品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虛增2011年上半年業績。2月28日,勤上光電發布澄清公告對媒體質疑事項予以否認。
2013年3月26日,有媒體發表《勤上光電涉嫌造假上市真相調查》的報道,質疑勤上光電在招股說明書中刻意隱瞞關聯交易,虛增利潤等問題。勤上光電于4月2日發布公告和保薦人的核查意見,承認公司與品尚光電、芭頓照明存在關聯關系,公司2010年和2011年與品尚光電發生的交易、2008年與芭頓照明發生的交易均為關聯交易。
2013年5月3日,勤上光電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2014年5月12日,勤上光電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勤上光電,(一)、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內銷第二大客戶。(三)、澄清公告中否認與品尚光電存在關聯關系。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決定:責令勤上光電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李旭亮、黃冠志、韋莉、毛曉斌等高管也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2014年12月1日,勤上光電再次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2015年3月17日,勤上光電再次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調查,2013年、2014年公司與第一大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累計金額高達18.2億元,公司對于該事項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并對有責高管處以3萬至30萬元罰款。
勤上光電也少有地成為了因虛假陳述而二次受罰的上市公司之一。處罰出臺后,諸多股民提起訴訟索賠。
訴訟時效僅余最后一月
“嚴格講這已經屬于欺詐發行層面的問題了。”在談及勤上光電虛假陳述的時間時,有維權律師認為,勤上光電的虛假陳述惡性應該是較為嚴重的,總體上是比較缺乏信披合規意識的一家上市公司,不僅2013年被媒體揭露虛假陳述違反基本事實予以堅決否認,后在2015年,勤上光電再次因未披露與第一大股東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被廣東證監局處罰。“后續進行法律修訂的時候,證監會層面是不是可以提出建議,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幾年之內因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是否可考慮追究下刑事責任,畢竟這類上市公司的信披違規成本太低了,違規者根本就不在乎的,至少應該在證券法修訂的時候,大幅度加大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違規成本。”一位業內人士建議。
劉國華律師認為,增加這些公司違法成本的方式之一,就是投資者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索賠。
根據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媒體報道、公司公告等材料,勤上光電多次虛假陳述,有多個時間段買賣的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1、在2013年2月25日前買入該股,并在2013年2月25日之后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2、在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6日買入該股,并在2013年3月26日之后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3、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期間有買入勤上光電,并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針對第一次行政處罰提起民事索賠訴訟的時效將在2016年5月12日屆滿,目前訴訟時效僅余最后一個月。訴訟時效屆滿后,投資者將喪失基于第一次行政處罰向勤上光電提起索賠訴訟的勝訴權。由于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相符的公證書,投資者的時間可謂非常緊張。
廣州中院早有股民勝訴案例
公開資料顯示,勤上光電在2013年3月31日,股東戶數為22424戶,2014年12月31日,股東戶數為34350戶。根據股價走勢,有相當大比例的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但目前維權人數較少,絕大部分投資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賠條件,最終九成以上的適格投資者或錯失索賠良機。有些投資者則擔心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維權成本高企,導致得不償失,索賠并不積極,劉國華律師表示無須過于擔心成本,目前律師基本上采用風險代理方式,投資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錢并不多,而且由于虛假陳述的事實部分有證監會認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類似案件實踐中有著較高的勝訴率。
劉國華律師指出,廣州中院有諸多獲賠案例。比如較早前的中小投資者訴海信科龍(000921,股吧)案,還有近年來起訴人數最多、獲賠金額最大的中小投資者訴佛山照明(000541,股吧)案即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小投資者訴美達股份(000782,股吧)案也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絕大部分起訴的投資者獲得了賠償。對于勤上光電案,劉律師表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勝訴充滿信心。
《投資快報》記者提醒投資者,索賠前期應當準備的材料包括: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股東卡復印件、加蓋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勤上光電股票打印至賣光之日或2015年1月31日止),律師將為投資者免費計算損失,如符合條件,將提供下一步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