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海關法典》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據悉,新《法典》將簡化海關程序,提供更加清晰的規則確保公平待遇,確立共同數據要求以確保數據無縫交換,提高風險管理,打擊非法物品貿易、恐怖主義和其他犯罪行為。
新歐盟海關法典也將給經授權經營者帶來利益。例如,經授權經營者可以適用集中清關程序,他們可以在企業所在地,而無需到貨物進口地或消費地的歐盟成員國報關交稅。經授權經營者也可以將處于暫時存儲狀態下(例如在進行另一項海關程序之前)的貨物運輸到其他成員國。除此之外,經授權經營者還可以從某些關稅減免以及提供較少數量擔保(與非經授權經營者相比,非經授權經營者必須提供全額擔保)后延遲交稅中獲益。
對于經授權經營者而言另一個重大變化就是貨物放行后自由流通的時間。只要經授權經營者報關后貨物就被認為是已經放行可以自由流通了,而不需要向海關提交貨物。然而,海關仍保留要求企業遞交紙質單證以及在貨物或單證存放地實施查驗的權力。
歐盟海關法典進一步對進料加工、海關監管下加工及銷毀做出統一規定。在新海關法典下,經授權經營者有更充裕的時間決定是否將最終產品復出口、銷毀還是內銷。現行的進料加工退稅系統將不復存在。
歐盟海關法典對成員國決策做出統一規定,并規定若做出對企業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進行聽證(但不是所有類型的決定都適用,例如強制關稅信息和原產地決定等不能適用)。
最后,歐盟海關法典預期暫時存儲規定將有改變,包括將存儲時間延長至90天(現在是20或45天,取決于是否為海運),以及將來可能不需要轉運程序就可以在不同海關間將暫時存儲貨物進行轉移。
歐盟海關法典立法和程序的簡化有望為經營者降低成本,增加法律的確定性。從長遠看,歐盟海關法典還有望讓經營者從信息技術中獲益,這樣在提高海關監管成效的同時降低成本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