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二度折戟IPO的歐普照明在今年3月終于見到“曙光”,證監會發布公告稱,歐普照明IPO申請通過。
然而,IPO過會余溫尚在,歐普照明便卷入IP漩渦之中,其因在開關插座、接線板等電工類產品的商標使用上涉嫌侵權,而被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并被要求賠償5000萬元。
5月16日,記者從歐普照明相關人士了解到,該訴訟目前進入審理階段,但尚未結案,“目前對公司沒有任何影響;且我們有信心,該訴訟會有一個公平、公正、公義的審判結果,這結果也不會對公司產生負面影響。”
但從此次訴訟來看,歐普照明還是遺漏了部分產品商標保護,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就表示,企業在商標問題上要進行提前布局。
OPPLE被OUPU索賠5000萬
3月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審核結果公告顯示,歐普照明首發獲通過。這是自2013年首次沖擊IPO以來,這家國內照明巨頭第三次申報IPO,其過程可謂艱辛。
不料,過會后的歐普照明還未正式掛牌上市,便遇到麻煩。據法制晚報報道,因認為歐普照明在開關插座、接線板等電工商品的包裝、商業推廣、經銷等經營活動中使用“歐普”商標,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標專用權,王先生等三人將歐普照明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
記者了解到王先生等人持有的商標名稱為“歐普OUPU”,其類別為第9類商標,即“電纜;電話線;電線;穩壓電源;電線連接物;電線圈;電器連接器;電纜接頭套;插頭;真空電子管(無線電);插座及其他接觸器(電接頭)”,編號為第1423367號。
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查詢發現,該商標最早于1999年1月申請注冊,2000年7月得到核準,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曾于2002年及2010年進行商標轉讓,目前申請人為王紹業和張文。
王先生方面認為,雖然企業名稱叫“歐普照明”,但它只擁有“歐普”在燈類產品的商標權,開關插座、接線板這類電工類產品的“歐普”商標權則不屬于歐普照明。
另一方面,歐普照明則表示,其在產品上使用的是“OPPLE 歐普照明”,“歐普照明”只是被告自身的企業字號,不是商標,而英文“OPPLE”和“OUPU”不相同,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
此外,歐普照明在給記者的回復郵件中還表示,歐普照明在第九類上也擁有OPPLE英文、圖形商標、“歐普”文字商標等。
律師稱商標提前布局很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歐普照明為上市準備的招股書,也成為了原告羅列歐普照明“侵權金額”的證據之一。
根據招股書,2013年歐普照明“照明控制及其他”營業收入4.92億元,其中“電工”產品占比45.85%,毛利率52.02%,2014年“照明控制及其他”營業收入6.77億元,其中“電工”產品占比37.86%,毛利率50.66%。
據此,前述王先生等三人認為歐普照明侵權所得利益(兩年)超過5000萬元,因此,索賠經濟損失5000萬元。
事實上,歐普照明招股書同時也披露,“歐普”早在2007年便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公司截至2014年底共擁有境內商標85項,境外商標112項。
此外,據歐普照明相關人士透露,歐普照明不僅聘請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商標監測,還通過行政、民事、刑事等司法手段進行維權,“2015年,商標打假案件360余件,平均每天都有維權案件。”
遺憾的是,即便如此,歐普照明此次依然未能避開麻煩。“(這說明)商標提前布局很重要,”劉凱律師表示,我國商標保護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因此,企業在經營中不斷發展壯大,要將商標保護放到公司發展的戰略層面,在公司未來可能涉及的產品、服務商標上提前布局。
據劉凱介紹,商標保護應結合實際情況,從合理使用及盡量保護的角度來考慮。“三五年會涉及的產品、服務商標,必須予以注冊保護。另外,在經費充足的情況下,通過全類注冊保護商標,防止被惡意搶注、搭順風車,甚至面臨侵權訴訟。此外,經營涉及國外的,也應提前在相應的國家、地區進行商標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