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公布2016年廣東省兒童家具等6種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其中,兒童用可移式燈具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3%。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順德等8個地市(區)25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兒童用可移式燈具產品。依據GB 7000.1—2007《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204—2008《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兒童用可移式燈具的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輻射電磁騷擾(9kHz-30MHz),輻射電磁騷擾(30MHz-300MHz),諧波電流發射,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接地規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檢驗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為深圳亮仕達科技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文曲星”可移式LED臺燈(型號規格:SE261;生產日期或批號:2015-08/),不合格項目為“結構(6°平穩度):燈具應不傾倒/燈具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