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操作上鉆空子
1、出圈企業重復來:如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有意讓A公司中標,將工程劃為幾個標段招標。其中第一標段的A投標公司在開標公布標底時,已高標出圈。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又可操縱評委,以復核報價等非招標程序讓其中標。
2、明招暗定: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經過資格預審,確定幾家投標單位,組織了龐大的考察團對擬參加投標單位進行考察。各投標單位興師動眾,熱情接待,花費錢財。而實際上,在考察前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就已經確定了一家意向單位,并根據意向單位的企業特點、獲獎情況報價及施工技術方案等要素,為其設置評標程序及評標辦法。
3、串通一氣搞排外:招標單位選定若干投標單位,有當地企業、外地企業和中央企業。如評標辦法規定以百分制進行評比,高分中標。在商務標中總包管理費5分,主材下浮率4分,開辦費5分。企業各項指標均以幾家投標單位的算術平均值為滿分。投標結果幾家地方企業各項指標非常接近。其中開辦費相當接近又高出市場行情數倍的結果列出,總包管理費則為統一數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1.5%的微小差距列出。這樣,算術平均值自然被這幾家地方企業所控制,從而淘汰了其他競爭對手。
4、肢解項目標段: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某項某段作為一個標段來發標。但在投標中,如有兩家投標企業各方面的條件相差不大,所運作的關系也都很“硬”。為搞平衡,招標單位就將一個既定標段拆分成兩個標段發包,兩家各中一標,三方皆大歡喜。再是完整項目分幾塊,有的甚至肢解成十幾塊,在投標書上隨意規定這一部分子項不在本投標范圍,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標圈內,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潤高的部分。
5、制造時差達目的: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以搶時間為名,不顧實際,故意縮短購買標書或投標截止的日期,將購買標書截止的時間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數有競爭力的企業無法參與購買。只有那些與業主有關系的企業因事先獲得消息,才可以應對自如,不知內情的或因時間不夠而放棄或成廢標。
6、透露標底暗箱操縱:如將一工程標書分幾個專業,有多個單項標底。競標的施工單位中,有A1、A2、A3三家單位競標并通過內線分別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單項標底,但不知總標底。開標前一天,招標單位詢問三家施工企業報價,三家企業都接近標底報價。然而,開標前招投標管理部門違反招投標程序,為給內定的不接近標底的一家意向單位一次中標機會,問三家施工企業領導報的價是否包含降價的優惠價。A2、A3單位不敢應答。而此時已知總標底的A1單位則大膽應答報價不含優惠價,還可以再降。最后A1單位如愿以償地中標。
在監督上鉆空子
1、“公開評標”不公開。在招標過程中,不是在竟標單位報價之后、評委評標前公布經審定的標底,而是在評委評標后宣布中標者時才公布標底。如招標人員當競標者的面,當眾啟封報出標價。但各投標單位弄不清楚這是評標前已審定的標底呢,還是在評標過程中已調整過的標底。
2、評分意向招標單位定,評標辦法隨意改。如某工程招標,有一企業據其技術標、商務標及現場答辯的情況都應成為中標單位。但由于它不是招標單位的初衷,就當場不定標。招標單位就讓評委搞“封閉評標”,把中標單位換成另外一家。在工程招標中,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已制定了評標定標辦法并獲批準。但如有些投標單位關系“運作力度大”,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在開標工作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又用修改評標定標辦法使其中標。
3、用招標書拖欠工程款。招標書注明了工程完工30%--50%即開始付款,實際情況是施工方完成30%也很難向甲方要到錢。有的在工程完工后也難要到工程款。
4、用行政辦法拖欠工程款。當工程完成后,有些地方不愿全付工程余款,就請來當地審計局對已執行的合同重新審計,審計結果往往是“合同簽約單位定價過高,應降低XX費用等。”按當地審計決定,施工方不但余款拿不到,還要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