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被訴侵犯歐普OUPU及圖商標權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5年12月,在第9類電工商品類別上擁有歐普OUPU及圖商標權的王某等3人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稱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歐普照明(中山)有限公司、北京盛何欣怡燈飾經營部侵犯其歐普OUPU及圖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令上述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
王某等3人訴稱,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第11類燈等商品上享有歐普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在第9類電工商品上不享有商標權。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在開關插座、排插拖線板等電工商品上的生產銷售和在商業推廣經營活動中使用歐普、歐普照明等商業標識的行為,侵犯其歐普OUPU及圖商標專用權。
今年5月12日,朝陽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由于原、被告雙方證據繁多,庭審僅就原告證據進行了質證。朝陽法院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有業內人士認為,該案在進一步探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厘清知名品牌超出其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在其未注冊類別上使用其商標可能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等法律問題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