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4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布。
取消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和去產能中人員轉崗創造便利條件。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主動開展自我清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對照職業分類大典對現有準入類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職業,原則上要放寬市場準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真正市場化,不能影響就業創業。今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不得新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在繼續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同時,抓緊公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要依法依規加強對職業資格設置和實施的監管,逐步構建國家職業資格框架體系,推動職業資格科學設置、規范運行、依法監管。在推進職業教育結構調整時,要更加突出以用為本,提升學生實踐能力,讓實際工作對職業技能的需求真正成為職業教育和選人用人的導向。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47項)
國務院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