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涉經(jīng)濟案被判刑,自稱有點無奈反問“你信嗎”?
吳宗憲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綜藝天王吳宗憲過去因投資LED,涉嫌掏空上柜公司“聯(lián)明行動科技公司”3250萬元(約人民幣662萬元)而惹上官司,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2013年時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本月16日最高法院判決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定讞。他18日出面說明,苦笑地說:“心里有點無奈,你們相信嗎?”
吳宗憲今錄中天《小明星大跟班》時表示,因與好友合伙并不清楚細節(jié),但若持續(xù)上訴得遭限制出境2年,等同所有其他地區(qū)的工作都只能停擺,甚至形同判《綜藝玩很大》死刑。他說:“你覺得藝人要怎么辦?要抄直接來我家好了,吳宗憲掏空公司,好不好笑?”他感嘆地表示,心里有很多無奈與遺憾,“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我只能這樣說。”
雖然認罪已成事實,但吳宗憲直言,“如果有人跑出來說被我掏空,我賠你100倍!”最后他還不忘消遣法官:“法官大人,夜闌人靜,你判了吳宗憲掏空公司,你是要讓人笑死嗎?會讓爸爸媽媽罵你的。你判人家那么重的罪,我真的沒有,干脆把我抄家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