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亞)與從事電器機械器具批發之廣瀨無線電機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廣瀨公司)間,就系屬于東京地方法院的假處分聲請事件,雙方已達成訴訟上之和解。日亞向法院提出此假處分之聲請,系請求禁止廣瀨公司侵害日亞擁有之日本第5177317 號及發明專利第 5610056 號發明專利權(均系關于使用 YAG 螢光體之白光 LED 的專利權,以下合稱「YAG 專利」)。
廣瀨公司承認其在不知有侵害日亞之 YAG 專利之情況下,所進口、販賣之臺灣亞鈿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之 LED 燈泡,有部分系使用臺灣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白光 LED,且承認該白光 LED 落入前述 YAG 專利之權利范圍。在雙方約定廣瀨公司支付和解金并停止上述LED 燈泡之銷售后,本件假處分已達成訴訟上和解,迅速而友好地終結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