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間,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木林森”)發布關于認繳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出資的公告,稱木林森擬擔任和諧明芯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資金認繳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和諧明芯”)17,857萬元出資,占其全部認繳出資額的35.713%。
公告顯示,2016年7月15日,木林森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認繳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出資的議案》。木林森與珠海和諧卓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和諧浩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義烏市國有資本運營中心簽署《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以下簡稱“合伙協議”)。木林森與上述合作方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因此本次投資不涉及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并且交易金額未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權限范圍,本次投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即可實施。
木林森表示,本次投資完成后,木林森將按出資比例和合伙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的收益,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東回報具有積極作用和影響。同時,借助合伙企業對境內外LED行業的投資,公司可進行產業布局和整合,拓展新的業務機會,進一步提升公司主營業務的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