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的每一段美好,總是血與汗凝造。從1996年創辦歐普照明,當時只不過是8個工人的小作坊,到今年公司登陸股市,公司資產34億元,夫妻身家超過110億元;從中山古鎮起航,到挺進上海國際大都市,王耀海與馬秀慧夫婦,二十年名和利,三千里血與汗,把歐普照明打造成了LED行業的夫妻號巨艦。
在LED行業,像歐普照明這樣的“夫妻艦”比比皆是。創業艱難百戰多,早年夫妻相濡以沫,共同打拼,逐漸形成了一些LED企業具有夫妻特色的股權結構。
一、樣本
在上市LED企業中選取以下7家企業作為探討的對象。歐普照明等5家企業作為典型的夫妻企業,木林森作為非典型的夫妻企業,陽光照明作為典型的家族企業。
1. 歐普照明:典型的夫妻企業。王耀海與馬秀慧夫婦,王任公司董事長,馬任總經理。
2. 木林森:非典型的夫妻企業。孫清煥與羅萍夫婦,孫任公司董事長,羅不在高管名單中。
3. 麥達數字(原名實益達):典型的夫妻企業。喬昕與陳亞妹夫婦,喬任公司總經理,陳任董事長。
4. 陽光照明:典型的家族企業。陳森潔與潘小沖夫婦,陳任公司董事,潘不在高管名單中,陳森潔的兒子陳衛任董事長。
5. 萬潤科技:典型的夫妻企業。李志江與羅小艷夫婦,李任公司董事長,羅不在高管名單中。
6. 勤上光電:典型的夫妻企業。李旭亮與溫琦夫婦,兩人均不在公司高管名單中。
7. 聯建光電:典型的夫妻企業。劉虎軍與熊瑾玉夫婦,劉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熊不在高管名單中。
二、簡析
股權結構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包括股東的類型、各類股東持股所占比例、股票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股東的穩定性、高層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等,并且有的董事會投票時也存在一股幾票的情況。
在此只對7家樣本LED企業的夫妻持股形式和比例作一般情況下的探討,如下表。
1. 歐普照明:控股股東是中山市歐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365%股份。王耀海與馬秀慧夫婦持有中山歐普公司98.4%股份。夫婦合計直接持有歐普照明40.972%股份,馬還間接持有歐普照明0.0035%股份。夫婦總共持有歐普照明約92.34%股份。
2. 木林森:孫清煥直接持有木林森67.318%股份。中山欖芯公司持有木林森1.386%股份,而孫持有中山欖芯公司28%股份。孫合計持有木林森超過67.6%股份。孫的配偶羅萍未進入木林森十大股東,持股詳情不明,但確認低于木林森第十大股東的持股比例0.672%。鑒于羅的持股情況,木林森并不是一家典型的夫妻企業。
3. 麥達數字(原名實益達):喬昕與陳亞妹夫婦是麥達數字的實際控制人。陳是麥達數字的控股股東,持有38.1%股份。喬持有12.97%股份。夫婦合計持有51.07%股份。
4. 陽光照明:典型的家族企業。陳森潔家族持股情況有點復雜,如下圖。
陽光照明控股股東是世紀陽光集團,持有32.14%股份。陳森潔與潘小沖夫婦及女兒陳英共同持有世紀陽光集團100%股份,世紀陽光集團法定代表是兒子陳衛。陳森潔直接持有陽光照明7.95%股份。
楨利信息公司持有陽光照明2.12%股份,陳森潔的配偶潘小沖持有楨利信息公司90%股份,女兒陳英持有楨利信息公司10%股份。陳森潔家族合計持有陽光照明42.21%股份,陳森潔與潘小沖夫婦及女兒陳英是陽光照明的實際控制人,兒子陳衛是陽光照明的董事長。
5. 萬潤科技:李志江直接持有萬潤科技17.25%股份。江明投資公司持有萬潤科技1.6%股份,而李持有江明投資公司60.2%股份。李的配偶羅小艷直接持有萬潤科技11.21%股份。夫婦合計持有萬潤科技約29.42%股份。
6. 勤上光電:控股股東是東莞勤上集團,持有27.22%股份。據報道,李旭亮持有東莞勤上集團90%股份,李的配偶溫琦持有東莞勤上集團10%股份。李不直接持有勤上光電股份,溫直接持有勤上光電1.11%股份。夫婦合計持有勤上光電28.33%股份。
7. 聯建光電:劉虎軍與熊瑾玉夫婦是聯建光電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劉直接持有18.8%股份,熊直接持有4.84%股份,兩人合計持有23.64%股份。
三、小結
1. 歐普照明堪稱LED行業第一“夫妻店”,王馬夫婦幾乎完全控制歐普照明。
在7家樣本LED企業中,歐普照明王馬夫婦以持股比例高達92.34%力壓其他6家夫妻企業。即使與去年才正式上市的木林森控股股東孫清煥相比,歐普照明王馬夫婦的持股比例也算很高。去年孫持有木林森約80%股份,孫的配偶羅萍持股低于0.25%。
木林森在2010年IPO過會前,突擊收購了由孫及其配偶羅萍與第三方合資成立的5家公司,否則孫持有木林森的股份可能不到80%。可見,歐普照明王馬夫婦持股超過92%,這個比例之高非比尋常。據2015年福布斯數據,王馬夫婦身家超過110億元。預計歐普照明正式上市后,王馬夫婦的財富將水漲船高。
2. 雷士照明、佛山照明、歐普照明,并肩的三大照明品牌,前兩者都在股權結構上栽過跟斗,而歐普照明股權結構改革難度也不小。
雷士照明吳長江失去控股權而被掃地出門,佛山照明因為沒有控股權而多年受制于歐司朗。與前兩者不同,歐普照明目前股權結構問題是王馬夫婦控股權太大。不可否認,歐普照明是王馬夫婦一手創立,是兩人心血的結晶,他們擁有這些財富是應得的。但是,歐普照明上市后就不應該再作為“夫妻店”來看待,而是作為“社會化企業”。
歐普照明“夫妻店”色彩太濃重,不利于企業社會化擴張。王馬夫婦作為歐普照明實際控制人,不僅對歐普照明直接持股41%,還通過企業法人(中山歐普公司)形式對歐普照明控股51%。王馬夫婦對中山歐普公司控股超過98%,而中山歐普公司其他主要發起人股東與王馬夫婦同屬老鄉。歐普照明股權結構改革難度不小,但是,如果有某種資本力量足夠大,沖破這種股權結構,恐怕會讓歐普照明變天。
王馬夫婦控股權太大,可能不利于公司的科學經營和民主管理。歐普照明在招股書上提及,王馬夫婦“處于絕對控股地位,因此存在著實際控制人利用其對本公司的控制地位,通過行使表決權或運用其他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公司經營決策、投資方向、重要人事安排等進行不當控制,從而給公司的生產經營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帶來損失的可能。”
3. 在7家樣本LED企業中,從已知情況看,勤上光電的夫妻股權可能是最安全并且合理的,進可攻,退可守。
從持股比例看,李旭亮與溫琦夫婦合計持有勤上光電28.33%股份,這個比例適中,既可控股,又有彈性,有利于積極的經營決策。從持股形式看,李不直接持有勤上光電股份,而是“隱藏”于非上市的東莞勤上集團,某些情況下對外來資本有一定的緩沖作用;同時,李的配偶溫琦又直接持有勤上光電的部分股份,位居第八大股東。
陽光照明的家族股權看起來也很安全,但是家族股權涉及多人,需要彼此達成一致的意愿,所以并不簡單。
4. LED企業應當采用適度分散型股權結構,有個人、企業、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外國資本等多種類型的股東,夫妻股權對企業有相對控股權而非絕對控股權,這樣才比較科學。
高度集中型股權結構控股比例在50%以上;過度分散型股權結構沒有大股東,單個股東持股比例在10%以下;適度分散型股權結構相對控股比例在10%與50%之間。持股比例低于10%有喪失控股權的危險,在控股的前提下,最好是夫妻一方持股20%左右,另一方持股10%左右,夫妻合計持股30%左右,既可控股,又有彈性。
不同的股權結構會帶來不同的監控效率,從而影響整個公司的治理效率。如下表。
5. LED企業并不是等企業做大或上市才需要優化股權結構,而是在創業之初就應當建立科學的股權結構。
科學的股權結構有利于企業迅速做大,不科學的股權結構埋下的禍根早晚會爆發問題。LED企業家應當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識和金融思維,根據自身企業的情況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不能過度信賴金融人士,可能別人設計的股權結構不符合自身企業的情況,有隱患,甚至可能被別人下套了還幫別人數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