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5月中旬對荊州、荊門等地流通領域照明燈具質量進行了“靶向式”抽查檢驗,并于9月14日在其官網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布,有97批次商品出現在不合格名單中,其中有69批次被列為“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且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照明燈具”。
本次抽檢的照明燈具主要包括固定式通用燈具、嵌入式燈具、可移式通用燈具、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節能燈)等品種,受檢主體為商場、超市、專賣店和小商鋪。抽檢主要依據《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1-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 17743-2007、《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4748-2012以及所抽檢商品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或表明的質量狀況,重點檢測了照明燈具的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耐熱、耐火和耐起痕、騷擾電壓、機械強度、功率、能效限定值等指標。
從抽檢的結果看,照明燈具主要不合格項目為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騷擾電壓、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不合格。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不合格,可能會導致照明燈具在使用過程中溫度升高,電源線絕緣層破壞,易引發觸電和火災事故;防觸電保護不合格,可能引發觸電危險;騷擾電壓超標可能會影響該產品附近正在使用的其他電子設備的正常工作;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不合格,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絕緣被電網的瞬態高電壓擊穿的情況,存在引發觸電的風險。
湖北省工商局表示,對這次抽檢發現的不合格商品,已責令受檢單位停止銷售,并依法組織查處;對發現的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且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照明燈具(見附件中帶“*”標記),將有關情況通報商品標稱生產者所在地的省級質量監督部門。根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二條“實施抽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布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且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商品名單后,轄區內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名單中同一商標的同一規格型號的商品”的規定,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經營者,應立即停止銷售與附件名單中帶“*”標記照明燈具同一商標(未標注商標的,標稱同一生產者視為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的商品,并采取警示等措施。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后,各地工商部門發現轄區經營者繼續銷售與附件中所列商品名單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費者等措施的,將責令停止銷售并依法進行查處。對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已經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并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方可繼續銷售。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者有繼續銷售名單中不合格商品的,可撥打12315電話進行舉報,工商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另外,在選購照明燈具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查看商品基本信息。注意查看商品標識是否齊全,一般應標注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商標、型號規格、額定電壓、額定頻率、額定功率等信息,注意核對產品型號是否與檢驗報告和安全認證證書的型號規格相符,用電參數是否標識正確,了解商品使用安裝、維修服務等情況。應根據實際需要及使用環境要求,選擇適當的燈具,盡量選擇高效、節能的光源。
(二)查驗強制性認證標志。固定式燈具、可移式燈具、嵌入式燈具屬于國家強制性商品認證(CCC)的商品,必須通過國家強制性商品認證,并加貼CCC認證標志。消費者在購買時須確認貼有CCC認證標志,登陸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網站(http://www.cnca.gov.cn)查驗真偽。
(三)注意索要憑證。要注意索要和保留好購物憑證、票據,為日后維權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