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發布公告稱,9月28日,公司與和諧明芯(義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簽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
協議主體包括:
甲 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和諧明芯(義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乙方一: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珠海和諧卓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二:和諧卓睿(珠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稱,甲方擬向乙方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收購乙方所持有的標的資產。同時,甲方擬向不超過 10 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
鑒于方案仍處于論證階段,各方同意對交易方案、基準日、股份/現金支付比例、股份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數量、募集配套資金的具體方案、資金用途、鎖定期等進一步協商,并在正式簽署的交易協議中作明確的約定。
公告顯示,和諧明芯(義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芯光電”)為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本身并無實際業務,該SPV擬購買LEDVANCEGmbH(一家根據德國法律成立的企業)、LEDVANCELLC(一家根據美國法律成立的企業)(LEDVANCEGmbH和LEDVANCELLC以下合稱為“LEDVANCE”) 100%的股權。LEDVANCE主營LED照明相關業務。
明芯光電的控股股東為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和諧明芯”),該合伙企業為木林森與珠海和諧卓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和諧浩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義烏市國有資本運營中心共同出資設立。和諧卓越擔任和諧明芯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 和諧明芯的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比例情況
木林森同日發布《木林森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億元),可以一次性發行或分期發行。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擬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優化公司債務結構、補充流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