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環保署日前公告從明年1月1日起,4種LED燈泡需要回收,并在10月27日預告相關費率。
為了順應發光二極體照明光源(Light Emitting Diode,簡稱LED照明光源)逐步取代傳統含汞照明光源的趨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公告從明年1月1日起,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LED照明光源必須回收。
環保署今天也預告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并將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環保署說,明年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4種LED燈泡回收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25.8元。2020年7月1日起,依照回收率調整費率,回收率大于90%,每公斤為25.8元;回收率小于90%大于80%,每公斤為23.9元;回收率小于80%,每公斤為22元。
環保署指出,費率是經通盤檢討LED照明光源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的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加以訂定。
環保署唿吁,為維護生活環境,請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勿隨意棄置廢照明光源,并可透過各類回收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