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商局發布該省流通領域LED燈具商品質量抽檢結果,共抽檢28批次樣品,11批次不合格,均無標稱商標。
據介紹,吉林省工商局委托遼源市工商局對標稱中山市、廉江市等企業生產銷售的LED燈具商品進行了抽查檢驗。本次抽檢依據GB/T 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鎮流LED燈 性能要求》、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安全要求》及產品所標識的國家或行業標準,重點檢測了樣品的標識、燈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數、顏色特征、介電強度、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露電流和電氣強度、內部布線等指標。
本次共抽檢28批次樣品,1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為39.3%。記者注意到,此次抽檢發現的不合格樣品均無標稱商標。不合格樣品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標記不合格,主要表現為未標示產品的額定電流。電氣設備額定電流是指在額定環境條件(環境溫度、日照、海拔、安裝條件等)下,電氣設備的長期連續工作時允許電流,用電器工作時電流不應超過它的額定電流,否則有可能出現發熱、燃燒等危險情況。
燈功率不合格。燈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時消耗的有效功率,反映了產品的耗能指標,部分企業為了提高售價將小功率燈標識功率提高,與額定功率相差較大,欺騙消費者。
介電強度不合格。部分不合格樣品在介電強度試驗中出現閃絡(飛弧)或擊穿現象,原因可能是使用了質量較差的絕緣材料或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足,對使用者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安全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