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生產及經營發展的需要,公司擬對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累計不超過850,000萬元,在該額度范圍內,擬授權公司董事長孫清煥就相關的擔保事宜作出決定,并在相關合同和辦理擔保事項所需的申請文件及其它相關文件上代表公司簽字,并授權有關人員辦理相關擔保手續,期限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一年。
具體如下:
1、木林森股份擬為全資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銀行授信敞口業務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80,000萬元;
2、為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木林森光顯科技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60,000萬元;
3、為全資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129,000萬元;
4、為全資子公司福建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50,000萬元;
5、為全資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200,000萬元;
6、為全資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人民幣 200,000萬元;
7、為全資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50,000 萬元;
8、為全資子公司義烏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20,000萬元;
9、為控股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5,000 萬元;
10、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格林曼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6,000萬元;
11、為控股孫公司超時代光源(集團)有限公司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
當天,木林森股份還發布公告稱,擬與具有相應資質的租賃公司以新購設備直接融資租賃或自有資產售后回租融資租賃的方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總額不超過150,000萬元,租賃業務有效期不超過三年。木林森股份擬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包括新購設備直接融資租賃和自有資產售后回租融資租賃兩種方式。
木林森還表示,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不僅盤活了現有資產、拓寬了融資渠道,更加有效地滿足了公司中長期的資金需求和經營發展對生產設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