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脫離吳長江時代的雷士照明,經營思路做出了調整。2016年年末雷士照明宣布從傳統照明企業向智慧照明商轉型。
中國市場化初創期的叢林英雄層出不窮,其開創的民營企業憑借后發優勢,也成功實現體量擴充,品牌進階。創業不易,守業更難,民營企業在擴張過程中,頗感尾大不掉,創業家難以約束冒險主義精神和草莽特質,與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格格不入。吳長江是繼科龍電器前董事長、廣東格林柯爾創始人顧雛軍之后,又一位獲刑入獄的民營企業家。
業內人士認為,創一代的個性和野心若不能被束縛在現代化企業制度的牢籠之中,不僅斷送個人職業前途,也給企業帶來深重的災難。雷士劫難,后事之師。
雷士創始人入獄
日前,珠海照明企業德豪潤達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根據通知書,珠海市中院在執行西藏林芝匯福投資有限公司、新世界(13.690, 0.00,0.00%)策略(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吳長江、惠州雷士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借款糾紛的過程中,因吳長江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決定,拍賣被執行人吳長江所持有的德豪潤達1.3億股股票。
實際上德豪潤達與吳長江產生聯系是在2012年12月。當時,吳長江在與“中國VC教父”閻焱的軟銀賽富公開決裂后,引入德豪潤達的戰略投資。德豪潤達受讓了吳長江所持的大部分雷士照明股權,成為雷士照明的大股東。作為對價,吳長江之后認購德豪潤達定向增發的股權。
此次拍賣德豪潤達股份,則是吳長江審判的收尾工程。2016年年末,長達兩年之久的吳長江涉嫌挪用資金案件終于有了一審判決結果。吳長江以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處沒收財產50萬元,并責令吳長江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筆者從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2年至2014年8月間,被告人吳長江為籌措資金建設其個人實際控制的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開發的“雷士大廈”項目,以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作為貸款主體,利用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提供質押擔保,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之后,吳長江在沒有經過公司授權和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情況下,個人決定將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存于銀行的流動資金存款轉為保證金存款,為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向銀行申請的人民幣90162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質押擔保,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為此先后出質保證金人民幣92388萬元。上述貸款發放后,均由吳長江支配,用于“雷士大廈”項目建設、償還銀行貸款、個人借款等。
此后被告人吳長江無力償還上述貸款,上述銀行將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人民幣55650.23萬元保證金強行劃扣。就此宣判對于雷士照明的意義以及吳長江為公司帶來的影響,截至記者發稿時,雷士照明方面不愿做過多表態。
成敗吳長江
自此轟動一時的雷士案終于有了初步結果。從曾經的照明行業新貴到如今的階下囚,命運跌宕,讓人喟嘆。
吳長江具備中國創業家的基本特征,頭腦精明、膽識過人。1998年初,吳長江與弟弟吳長勇在廣東惠州的一家咖啡館商議,決定籌建一家照明用具企業。謀定而速動,同年年底雷士照明成立,總部設在廣東惠州。2010年5月20日,雷士照明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隨著企業不斷擴大,雷士照明成為中國照明行業的翹楚,吳長江隨之步入人生巔峰。
2005年對吳長江時代的雷士照明而言,像是一個分水嶺。這一年,吳長江與另外兩名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分道揚鑣。
2006年8月14日,雷士引入軟銀賽富的戰略投資。后者以2200萬美元的代價,擁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權。彼時吳長江占股40%。
放手股權帶來的現金流或許讓吳長江嘗到了甜頭,吳長江之后多次引資。盡管幾次引資后股權架構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但吳長江并不愿面對這一事實,對于大權旁落愈發不甘心。吳長江仍然希望保留話語權。讓雷士停留在吳長江“一言堂”的“人治”時代。
2012年5月,吳長江與時任大股東軟銀賽富的創始合伙人閻焱公開爆發董事會奪權大戰。吳長江當時被紀檢部門傳喚協助調查,董事會按規宣布其辭職。但吳長江此后聯合經銷商和供應商逼宮董事會,欲奪回控制權;而軟銀賽富聯合另一位主要股東施耐德,調查并指責吳長江長期違背董事會決議向關聯公司輸送利益。雷士照明在此番爭斗中生產銷售停滯近一個月。在雙方僵持數月后,最終閻焱方面允許吳長江返回公司擔任CEO。2012年12月,德豪潤達受讓吳長江持有的11.81%的雷士照明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王冬雷擔任雷士照明董事長后,遂向公安機關舉報吳長江涉嫌職務侵占。王冬雷當時對媒體稱發現了吳長江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包括涉及職務侵占,抵押公司資產向銀行貸款、通過關聯公司利益輸送問題等。值得注意的是,盡管雷士兩易大股東,但雷士照明和子公司的公章一直被吳長江緊緊攥在手中。雷士照明董事一直無法順利完成工商變更。
2014年10月22日,惠州警方對吳長江立案;同年12月4日,吳長江被刑拘。2015年1月5日,吳長江被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2016年年底吳長江被宣判入獄。
在數次博弈中,雷士的時任大股東打出“依法治企”牌,吳長江則打出“創一代”的悲情牌,對雷士的控制權之爭產生了很大的輿論影響。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照明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
不過,雷士照明的業績受此影響似乎并不大。2016上半年,雷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214萬元,達到四年來最高利潤的水平。宣判結束后,新雷士時代到來,對于雷士而言,轉型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迷途創始人的罪與罰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民營企業如雨后春筍般誕生。
不少財富新貴暴富之后顯得“有錢而任性”,此前有媒體曾報道稱,吳長江的財務困境,實際上與雷士照明公司的擴張關系不大,而與其嗜賭有直接關系。吳長江是澳門及全球各個知名賭場的“貴客”,輸贏一次甚至高達數億元,為此欠了巨額境內外債務。2014年8月,有吳長江債主曾向本報記者發送郵件,郵件內容顯示,吳長江欠了數億的賭債,每個月利息逾1000萬元,每天被追債。
雷士股東,軟銀賽富亞洲創始合伙人閻焱曾對媒體表示:“據我們所知,吳長江為了尋求借款已經把所有的股份全部都抵押出去了,美國的一家對沖基金找到我們,希望軟銀能夠買下吳長江在雷士照明的股票,用以償還吳長江欠下他們6800萬美元的債務。”
后有吳長江,前有顧雛軍。吳長江熱衷賭博和冒險,顧雛軍在不完善的商業環境之下,則顯得過于靈活。顧雛軍入主南方市場的白電大鱷科龍后,科龍變身成為了顧雛軍嫡系企業格林柯爾的下游采買商和品牌使用商。通過大量制冷劑和品牌授權費用,顧雛軍主導科龍變相地將資產輸送給格林柯爾。家電產業分析師劉步塵指出,科龍曾經是中國家電行業的金字招牌,由于顧雛軍的入主,財務狀況變得“千瘡百孔”。顧雛軍的用意不在實業,而在于資本運作。2005年顧雛軍被刑事拘留,2009年他以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資金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之后,顧雛軍入獄,科龍盛世也一去不返。
消費電子行業分析師馬俊穎指出,不論是雷士劫還是科龍案,現代化公司制度在民營企業的轉型過程中并未發揮應有的效力。這說明企業在管理和運營的過程中,仍然存在漏洞。這是中國經濟特定發展階段的產物,但亟待通過公司法和公司制度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