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開啟上市
2017年終于過會
得邦照明招股書披露的信息顯示,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分別為24.65億元、27.92億元、32.30億元和13.41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77億元、3.03億元、3.41億元和1.08億元。
事實上,得邦照明上市之路可追溯到2013年:2013年1月27日,橫店集團得邦照明有限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決定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當年6月26日,工商資料顯示,橫店集團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正式更名橫店集團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改工作完成,上市計劃邁出實質性一步;2017年1月11日,得邦照明IPO成功過會。得邦照明披露的招股書顯示,本次發行擬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6000萬股,公開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合計104,160萬元。
橫店集團得邦照明,真實控制人到底是誰?
橫店控股成立于1999年11月22日,注冊資金20億元,其股本結構為:橫店社團經濟企業聯合會持有其70%的股權,東陽市影視旅游促進會持有其30%的股權。橫店控股多年一直堅持“多元化發展、專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形成了電子電氣、醫藥化學、影視文化三大主導產業,其它新興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協調有序發展的經營布局,擁有眾多下屬公司,其中橫店東磁、普洛藥業、英洛華為國內A股上市公司。
得邦照明的實際控制人為橫店社團經濟企業聯合會,是經東陽市民政局登記的非營利性(公益性)社團組織,法定代表人為徐永安,直接持有得邦照明的控股股東橫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70%的股權;而橫店集團控股則直接持有得邦照明64%股權,是得邦照明的控股股東,橫店集團控股法定代表人同為徐永安。徐永安也是部分媒體所指的“實際控制人”。
盡管從制度上而言,不能把企業聯合會和橫店集團控股法定代表人徐永安看做實際控制人,但相關資料顯示,徐永安及其父親徐文榮卻是橫店集團的實際經營管理者,更是“打下江山的功臣”。
業績依賴飛利浦、松下等大客戶
得邦照明上市或受益飛利浦?
筆者發現,得邦照明招股書多處提到,得邦照明擁有飛利浦、松下等一大批優質穩定的客戶,并成為其長期的供應商。得邦照明營業收入數據就很好地證明: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得邦照明來自前五名客戶的銷售收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為52.39%、51.64%、57.20%及55.59%,其中得邦照明對飛利浦的銷售收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1.65%、22.60%、31.03%及36.25%,得邦照明存在客戶集中度較高的風險。
此外,2008年,得邦照明與PHILIPS HENGDIAN LIGHTING(HK) HOLDING LIMITED(簡稱“飛利浦”)合資成立了東陽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其擁有自主設計、獨立知識產權和自主經營權。一般每年東陽得邦與飛利浦簽訂未來一年銷售計劃,并確定總體性生產計劃。飛利浦會于每周固定的時間通過電子交換平臺向東陽得邦下達具體的訂單。
東陽得邦主要客戶為飛利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東陽得邦向飛利浦及其關聯方銷售金額(不含稅)分別為57,237.20萬元、42,563.18萬元、37,872.98萬元、15,085.06萬元,占東陽得邦營收比重分別為98.27%、98.19%、99.23%及97.71%。
行業人士指出,得邦照明此次上市,對于飛利浦而言將會是極大利好:一方面,得邦照明是飛利浦重要供應商,上市后將大大提升資本運作優勢;其次,飛利浦是得邦照明子公司東陽得邦的股東之一,飛利浦或將在得邦照明上市后直接獲得更大的資本收益。
未按規定繳納社保?
得邦照明已在完善中
得邦照明于2014年公布的招股書顯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得邦照明(含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有員工4717名,其中1427人已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2319人由于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9人公司聘請的顧問、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剩余的962名員工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對此,有媒體曾指出,得邦照明并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損害了員工利益。《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據悉,這是一項強制性規定,不能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約定而發生改變。而得邦照明2014年公布的信息顯示,僅為1427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占比為30.25%。
2016年,得邦照明公布的招股書顯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得邦照明(含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有員工5580人,其中4997人已按規定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剩余的583名員工大部分由于新進公司不足三個月,其社會保險相關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同時, 2016年公布的招股書還公布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等詳細信息,這或是在證監會、媒體、大眾監督之下,得邦照明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內容。
糾紛和處罰風險藏身?
得邦:無重大爭議糾紛
據了解,得邦照明在上市路途中,2011年至2015年,得邦照明及其子公司還曾被指糾紛和處罰風險藏身。從證監會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情況來看,“是否存在潛在糾紛和處罰風險”亦是詢問內容之一。
而在2016年公布的招股書中,得邦照明回應:截至本招股書簽署日,得邦照明沒有發生過重大勞動爭議和糾紛,未因違反國家、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浙江省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西省瑞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分別出具證明,確認發行人及各子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發生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未受到過行政處罰。
毋庸置疑,這一確定也將進一步推動得邦照明未來的上市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