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早間,陽光照明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經營范圍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增加經營范圍,同時對《公司章程》進行相應修訂;證監會于2016年9月30日發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訂),其中涉及“滬港通股票”的相關內容有所變更,故《公司章程》需要相應修改。
公告顯示,公司的原經營范圍:照明電器及其儀器設備的開發、制造、銷售、服務;電工、電器及其原輔材料、照明電器原輔材料、元器件、儀器設備的銷售;生產和銷售LED 照明產品、LED 技術開發與服務;照明系統的設計安裝,節能環保工程的承接和綜合技術服務,經營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修改為:公司的經營范圍:照明電器及其儀器設備的開發、制造、銷售、服務;電工、電器及其原輔材料、照明電器原輔材料、元器件、儀器設備的銷售;生產和銷售LED照明產品、LED 技術開發與服務;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的開發、制造、銷售、服務;照明系統的設計安裝,節能環保工程的承接和綜合技術服務,經營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