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對天龍光電發出了問詢函。除了涉及壞賬計提、預收賬款、預付賬款、待攤費用、管理費用等財務問題外,問詢函還要求天龍光電就2014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卻連續多年通過內部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占無形資產余額的比例為0.00%進行說明。此外,要求公司就去年底披露的一項重大合同進行補充說明——為何一家注冊資本為200萬元的軟件企業決定斥資1.86億元,向天龍光電購買直拉式單晶硅爐。
根據問詢函,天龍光電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于 2014年10月31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司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不過,公司卻已連續多年通過公司內部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占無形資產余額的比例為0.00%。
對此,問詢函要求,公司結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等,補充披露公司是否能夠持續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認定的財務及法律要求;以及結合公司研究開發會計政策補充說明相關支出未資本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天龍光電年度財報數據
據2016年年報顯示,近三年來,天龍光電研發人員數量、研發人員數量占比、研發投入金額、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均成下降態勢。其中,研發人員占比從2014年的19.21%滑落至2016年的11.52%;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則從2014年的16.29%滑落至2016年的8.72%。可即便如此,仍然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關于“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以及“研發投入占比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的相關要求。
至于為何公司連續多年內部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占無形資產余額的比例為0.00%,據一名業內人士表示,“這恐怕有待公司說明。不過,新準則中研發支出資本化的條件的確比較嚴格。例如,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必須同時滿足‘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證明其存在市場或內部使用的有用性;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等條件,才能予以資本化”。
2009年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
此外,問詢函還對天龍光電去年底披露的一項重大合同提出了質疑。據了解,去年12月份,天龍光電發布公告稱,公司與賽寶倫簽訂《產品采購及供應協議》,公司向賽寶倫科技銷售256套DRF-95直拉式硅單晶爐,共計18636.8萬元。根據這一協議,天龍光電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付188臺DRF-95直拉式硅單晶爐,2017年6月30日前交付68臺DRF-95直拉式硅單晶爐。
該公告稱,賽寶倫注冊資本為200萬元,且賽寶倫與天龍光電不存在關聯關系。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亦與公司未發生購銷事項。另外,天龍光電稱賽寶倫科技對該項目已有專項資金安排,認為該公司具備合同履約能力。而對于這一合同,天龍光電2016年年報顯示,“截至目前,公司已向賽寶倫發送188臺設備,收到其貨款13802.88萬元”。
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就該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收入確認情況等;賽寶倫股東結構、歷史沿革,與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賽寶倫近兩年經營情況和財務數據;賽寶倫作為軟件企業購買單晶硅爐的目的資金來源等進行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