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檢驗檢疫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188號令《進出口工業產品風險管理辦法》的要求,約談了福州林晟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江門市三贏照明有限公司及佐耀電器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檢出其生產出口不合格的產品進行情況通報。
國家質檢總局每年均計劃抽查檢驗目錄外的商品,今年則是LED燈具列入其抽查計劃內。江門局于2017年6月28日隨機對三家生產企業的4批LED燈具進行抽查,經檢驗,發現這4批的安全項目均不合格,包括支撐帶電部件耐熱、電源端子騷擾電壓測試、標簽內容、外部接線的電源線截面積、電氣強度試驗擊穿、標簽Ⅱ類符號等幾大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這4批LED燈具存在人體觸電危險、長時間使用造成火災、對其他電子器具產生強烈干擾等安全隱患等安全隱患。
約談過程中,江門局機電科首先向其通報了產品不合格情況,解析所檢出的安全不合格項目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并向企業強調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其產品出現安全事故時,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隨著LED燈具市場的需求量大增,中東及非洲等非發達國家或地區的需求量也不斷增加,出口企業為迎合客戶的低成本要求,不顧產品標準要求,降低了原材料和關鍵元器件的采購標準、生產工藝成本、檢測成本、安全認證成本等,致使產品本身質量較差甚至存在安全隱患。另外,企業對出口國標準和國外最新的檢驗標準和技術規范不了解,且自身檢測能力有限,對產品僅做了外觀、壽命測試等基本項目的檢測,也是導致產品不符合進口國標準的主要原因。
結合本次檢驗不合格的情況,江門局機電科則要求上述企業需做如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分析生產出不合格商品的原因;二是了解貿易公司下單給生產企業生產時,按照什么標準生產,是否要求生產企業按照何種標準生產;三是生產企業有否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在生產過程中是否按標準要求生產。最后,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188號令《進出口工業產品風險管理辦法》的要求,機電科負責人向相關企業發出《出口商品抽查不合格通知單》,通知相關企業對抽查不合格批已出口產品實施退運或者銷毀,并需將處理情況報江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