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紹興檢驗檢疫局嵊新辦事處在出口退運貨物調查時發現一批出口LED燈因不符合沙特阿拉伯SASO能效新規而遭遇退運。
據了解,2016年2月10日,沙特標準計量質量組織(SASO)和沙特能效中心發布了“SASO 2870/2015:照明產品的能效,功能和標簽要求”的照明產品技術法規,規定在標準中的照明產品出口至沙特阿拉伯必須滿足能耗認證要求。SASO2870/2015明確了在法定的照明產品的能效、功能、標簽以及能效標簽方面的要求,標準還對與光源產品的安全,電磁兼容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限量也做出了要求。
該標準范圍內的產品因功率不同分三個階段執行新的能效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額定功率60W及以上的各類定向及非定向燈泡納入管制范圍。光源產品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口前需要確認自己的產品符合SASO2870的要求,同時在沙特標準局進行注冊,申請獲得能效證書,并在產品上加施對應的能效等級標貼。所有在標準要求范圍內的產品,運抵沙特海關時將被檢查標貼標識及注冊證書。自2017年5月1日起額定功率60W以下的各類定向及非定向燈泡納入管制范圍。此類產品需要獲得SASO能效注冊證書,否則將被禁止進口到沙特。此階段明確要求目錄內產品符合性認證(COC)機構應對范圍內產品符合能效標簽要求的情況進行核查,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產品拒發沙特COC證書。第三階段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經調查,浙江紹興轄區出口的LED燈遭退運原因主要是因為外包裝上未按SASO要求加貼能效標簽而遭遇沙特海關禁止進口。在此,紹興局提醒各LED燈出口企業,密切關注沙特技術性法規最新發布信息,及時獲得SASO的能效許可,按標準要求加施能效標簽,以避免遭遇退運風險。(師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