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官網消息顯示,由于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預告作出修正”等違規行為,深交所對勤上股份(002638)及相關當事人予以公開譴責。
深交所在9月20日最新披露的《關于對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公告顯示,經查明,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4700萬元至5400萬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業績快報,預計2016年度凈利潤為4787萬元。2017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和《關于2016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公司2016年凈利潤由4787萬元修正為-3.96億元。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凈利潤實際數據為-4.27億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預告作出修正,且2016年經審計的凈利潤與業績預告中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差異金額為-4.74億元,占2015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絕對值的111%。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快報作出修正,且2016年經審計的凈利潤與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差異金額為-4.75億元,占2015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絕對值的111%。
深交所認為,勤上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第11.3.3條和11.3.7條的規定。勤上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永洪、財務總監鄧軍鴻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勤上股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因而,深交所決定對勤上股份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同時,對勤上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永洪、董事兼財務總監鄧軍鴻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于勤上股份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深交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知悉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公司采取網絡方式召開公開致歉會,公司定于2017 年9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在深圳市全景網絡有限公司提供的網上平臺舉行公開致歉會。出席本次公開致歉會的人員有: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陳永洪先生、董事兼財務總監鄧軍鴻先生、獨立董事鞠新華先生。歡迎廣大投資者參與公司本次公開致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