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正在從火熱喧囂的上半場,步入規范操作的下半場。
近日財政部公布《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以下簡稱“92號文”),以項目庫為切入點提出了對PPP項目的要求,立場鮮明地明確了新PPP項目入庫的三大標準以及已入庫PPP項目清退的五大標準,并要求各省財政部門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區項目管理庫清理工作,堪稱PPP史上最嚴新規。
對于PPP圈人而言,92號文的出臺不啻是一聲驚雷。社會輿論普遍認為PPP市場進入了強監管時代,各種違規現象將被集中清理。
大唐電信節能服務有限公司PPP專家表示,該文件的出臺對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將要實施的PPP項目都將產生重大影響,比如,短期內可能出現入庫數量減少現象,PPP市場總體規模增速(以入庫項目論計)將放緩。“對違規假PPP肯定是驚雷,但從長遠來看,對真正做PPP的企業實際上是重大利好,通過監管,回歸初心,更有利于PPP市場的可持續發展。”他說道。
92號文明確規定了新PPP項目如下入庫標準:
(一)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
包括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商業地產開發、招商引資項目等;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僅涉及工程建設,無運營內容的;其他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的情形。
(二)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
包括新建、改擴建項目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立項審批手續的;涉及國有資產權益轉移的存量項目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產審批、評估手續的;未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
包括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
兩個很明顯的關鍵詞是“公共服務”和“政府付費”。實際上,92號文的主旨思路將與此前已經發布的相關規范的思路一致,此前已多次“放風”。11月1日在第三屆中國PPP融資論壇上,財政部金融司司長王毅就公開表示,財政部組織開展項目庫集中清理,對不具備條件、沒有規范開展“兩個論證”的項目,特別是不具備公共產品屬性、資本金不到位或資本金穿透后不是自有資金、沒有建立長期按效付費機制,以及過度依賴政府付費的項目,要予以剔除。92號文則更加具體,如根據文件要求,項目付費應與績效掛鉤,且不得少于30%。如此,績效掛鉤后,變相包裝的PPP項目一定會減少。
大唐節能是國內最早涉足EMC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大型節能服務企業,并對PPP模式表現出極大的興趣。“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PPP模式這只雞是準備要吃了,該公司也已獲得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節能服務公司備案資質,4A級節能服務公司綜合能力認證,具備抗風險能力強、高度的資源整合能力等優勢,并建立了專業的團隊,但怎么吃對他們來說仍值得探索。
對智慧路燈PPP項目和社會資本的影響
PPP業內人士對此表示,首先,PPP依然是重要的融資模式,而且政府付費項目作為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可能受控,但不大可能取締;其次,PPP項目市場的核心矛盾正在變化,充分挖掘特許經營權的項目策劃能力越來越被重視。
“也就是說,社會資本今后要提高運營效率,發揮社會資本的主動性充分挖掘項目的經營屬性將成為重中之重。”大唐節能PPP專家表示,項目要有運營,沒有運營就沒有長期收益。
該公司認為,92號文件的出臺,對社會資本的運營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會資本應適應市場變化,加強運營能力建設,加快從項目投資商、承建商的角色向運營商的轉變。“在PPP步入規范2.0的階段,運營能力強、全周期資源整合強的社會資本才具有更強的競爭力。”
從項目回報機制來看,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項目庫14220個項目中,政府付費類項目 4990個,占項目總數比例已超過1/3。而在正熱的智慧城市領域,則分別為政府付費33個、可行性缺口補助41個及使用者付費34個,也就是說仍以政府付費和政府補貼為主。雖然在智慧城市PPP項目中,以智慧路燈和智慧停車系統的運營較為成熟,但真正能實現建設落地的項目仍不多。
對于智慧路燈而言,探索新的盈利模式顯然不是新的要求,但如今,探索的步伐恐怕需要進一步加快。
路燈是寶貴不動產資源,遠不止照明一個功能,當前,智慧路燈可以集成LED 照明、智能安防設備、4G 微基站、Wifi、液晶屏、LED 交通誘導屏、電動汽車充電樁、環境傳感器等子系統,面向城市道路、隧道、商區、景區等主要公共及商業照明場景,構建WiFi無線城市,并與智慧城市系統對接。雖然每增加一項功能都會增加成本,但是,對照明設施進行一次性全面升級非常有價值。
實際上,智慧路燈體系建設已經讓傳統的燈桿具備了綜合利用和運營的屬性。PPP項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如維護)時,完全可以附帶生產出更具經營性的副產品。
目前,智慧路燈的項目收益目前主要有兩類:一是垂直應用收費,比如信息發布為主的服務(LED廣告屏/通誘導屏)、充電樁充電等,但此類收費模型剛剛興起,還沒有形成產業規模,沒有足夠的評估依據進行匹配。而PPP項目一般要求目前要測算出十年二十年內的基準收益,因此難以精確測算。
在智慧旅游商圈普及智慧路燈,有望開展各種數據增值運營業務
第二類可能產生收益的是大數據。大數據是智慧城市的核心內容,但目前的大數據多數是用在商戶的精準營銷。以無線智慧旅游景區及商圈應用為例,通過路燈基于WiFi進行數據采集,可以進行精準營銷和廣告推送,大幅提升商圈的經濟增加值。另外常提到的應用是監測預警。目前,城市數據尚未形成城市數據礦,且在制定數據開放政策以及數據保護法律等方面還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強。
連接照明公司Gooee副總裁JohnCouch此前曾表示,到2019年,采用物聯網技術的智能照明系統將在軟件及服務方面為業界帶來約5500億美元的收益,而硬件銷售所得的收益僅為500億美元。對于LED照明企業而言,目前只能分享到硬件銷售收益,所以如何在保證分得這一杯羹的同時,能夠在軟件及服務方面也有所收益,如掌握透過路燈所收集的各種數據,收取通用數據處理服務費用,是未來LED企業需要探索的重點之一。
一邊,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越來越離不開PPP模式,智慧路燈建設更離不開PPP模式的支持;另一邊,物聯網(IOT)、云計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則在飛速突破。在如此關鍵時刻公布92號文,必定會讓智慧城市建設者真正回歸現實:思考如何通過運營服務獲得長期投資回報。如此,PPP大干快上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觀,智慧路燈也有望正在起飛。從這個角度上講,92號文件的出臺何嘗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