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通過“泰州市道路綠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一至八期項目”,運用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采用高效節能LED路燈對原有老舊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改造,提升了城區道路亮化效果,降低電力消耗和運維成本,并有效提升了城市形象。
泰州市地處江蘇省中部、長江北岸,是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在2012年以前,泰州市的路燈光源多為高壓鈉燈,照明效果不能滿足《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06)的要求。市區很多路段的路燈建成時間很長,有的長達10多年,燈桿、燈具腐蝕老化影響到光源照度,尤其部分交叉路口,形成較大的暗斑。既不符合國家倡導的節能減排要求,也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節能減排的大背景下,針對泰州市路燈運行現狀,實現城區由傳統照明向“綠色照明”的升級成為泰州市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2013年11月,泰州市政府組織了現場辦公會,會議決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4年的時間將市區道路照明燈具全部換成節能環保LED燈,將泰州市打造成全國綠色照明應用示范城市。江蘇華照節能服務有限公司與用能單位泰州市路燈管理處簽訂協議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協議,對泰州市區道路照明進行節能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合同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的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從而大大減輕節能改造項目對市財政的經濟壓力。
項目收益方式模式圖
江蘇華照公司根據不同的道路環境,為每一條道路都制定了合理的配光方式,并根據照明場所的不同選擇合理的燈具色溫:商業及住宅區采用3000-4000k色溫,給人溫馨的感覺;主干道、快速路采用5000-6000k色溫,盡可能提升照度。嚴格貫徹8小時故障響應機制,節能服務公司為泰州城區路燈項目配備了10人的維護小組,自接到報修通知后8小時內完成維修,極大提高路燈日常維修的工作效率,確保亮燈率達99.9%以上。
泰州市城區道路綠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從第一期至第八期,共改造包括主次干道的303條道路和135個住宅小區,替換原老舊路燈(高壓鈉燈)54987盞。
項目綜合節能率達到54%以上,8年合同期內的節電量達到1.9億kWh,共將節約電費1.8億元,節約標準煤7.5萬噸,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泰州市城區道路綠色照明工程極大地提升了泰州市城市品位和形象。如今的泰州市夜晚明亮了,整體面貌煥然一新,切實為廣大居民夜間出行提供了方便。此外,泰州市委、市政府明確將環境競爭力作為泰州未來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提出用生態“底色”描繪泰州轉型發展“綠色”,而本項目的實施,對于泰州市打造歷史名城、生態名城都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