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了《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立法聽證會報告,部分聽證意見被采納。
為加強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環境,促進能源節約,市城管局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照明管理辦法(送審稿)》送市法制辦審查。市法制辦書面征求了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各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的意見,并在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組織召開相關部門、各區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同時,通過“深圳法制”微信公眾號舉行了網絡立法聽證會。
據介紹,網絡聽證會主要圍繞景觀照明的范圍是否需要限定?如何科學合理的劃定范圍?景觀照明設施是否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三同時)?如何落實三同時的要求?道路照明如何節能環保?等議題進行。
記者了解到,大部分聽證陳述人認為,景觀照明的范圍需要限定,并體現地方特色。鑒于我市已經頒布實施了《深圳市城市照明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建議景觀照明的范圍依據專項規劃來設定。聽證陳述人認可景觀照明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認為此規定可以避免重復施工和建設,浪費資源。至于如何落實三同時的要求,聽證陳述人認為需要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相互配合。
與此同時,聽證陳述人認為,道路照明應做到節能環保,并建議推廣使用LED節能燈或者遠程控制物聯網路燈或者疝氣燈等,以替換傳統高壓鈉燈。也有聽證陳述人建議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既減輕政府負擔,又達到節能減排目的。還有一些聽證陳述人建議主管部門應合理控制路燈的開、關時間,確保市民安全出行,同時也要避免光污染。
針對上述意見,《辦法》擬明確在城市重要地標及節點、主要景觀廊道、重要交通門戶等重點區域,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設置景觀照明設施;擬規定,實行三同時的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應當明確景觀照明設施三同時的規劃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景觀照明設施的設計方案送主管部門提出技術意見,作為規劃國土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收文要件,并在許可證中載明相關內容;要求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統,實現城市照明設施的科學開關燈和亮度控制,同時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的照明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加強節能宣傳和組織節能培訓等,實現綠色照明和智慧照明。
下一步,市法制辦將繼續修改完善《辦法》,并盡快提請市政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