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國家質檢總局官網公布2017年第4批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共抽查了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廣東、四川等8個省、直轄市22家企業生產的22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產品,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抽查依據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的安全要求》、GB/T 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 性能要求》、GB 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T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等標準的要求,對自鎮流熒光燈產品的互換性、防觸電保護、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故障狀態、燈功率、光通量、光效、顯色指數、色容差、2000h光通維持率、能效限定值、諧波電流限值、騷擾電壓、輻射電磁騷擾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佛山市順德區歐和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的1批次節能燈(規格型號:YPZ 220/15-2U:RR QD 0.12A λ:0.55 220V~ 50Hz 15W;生產日期/批號:2017-04-25)樣品被檢出燈功率、色容差、2000h光通維持率、諧波電流限值項目不合格;成都一三五星實業有限公司的1批次高效電子節能燈(規格型號:YPZ 220/15-XS;生產日期/批號:2017-07-19)樣品被檢出2000h光通維持率項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