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出臺。《辦法》明確提出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西湖景區等區域設置功能照明設施外,還應該劃定“城市黑天空保護區”。
城市照明和你我息息相關,夜里黑燈瞎火,讓人慌兮兮;但光線太強,也會產生另外一種不舒服。那么,燈光怎么設,設哪里,哪里該亮,哪里不該亮,怎樣設置才合理?印象中,此前并無一個清晰的說法。給城市照明立法,杭州是第一家。該《辦法》要求在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時,必須結合城市自然環境、人文景觀,按照城市功能分區對不同區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被處以3萬元罰款。筆者以為,這樣的立法十分必要。
大部分生物在白天和夜晚有自身的循環規律。科學實驗表明,不僅小動物夜里需要睡眠,樹木在進行一天的光合作用后,在晚間也會放松它們的枝丫,樹枝和葉子就會下垂,就相當于人在伸懶腰、打呼嚕;而當清晨來臨,樹枝和樹葉則又會上揚到原來的位置。如果燈火通明,強制其在夜間繼續進行光合作用,勢必讓它們超負荷運轉,不利于樹木的健康生長。因此,在以自然山區為主、自然生態比較好、動植物具有多樣性的專門區域,對燈光進行限制,能夠起到保護生態環境的作用。
曹操《觀滄海》有“星漢燦爛,若出其里”的詩句,這是一種很詩意的體驗,但若問城里孩子有多少時間看到過天上銀河、北斗七星,答案可能很不樂觀,而這恰恰與“不夜城”有關。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劃定“城市黑天空保護區”,目的之一是可以讓城市里的孩子也有看星星的地方,讓他們“仰觀宇宙之大,俯察品類之盛”,縱目游賞,胸襟大開,于其個人甚至于人類也多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