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質監局通報了燈具和LED燈消費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本次監督抽查共涉及該省28家生產經銷企業的35個批次產品,經檢驗,合格28個批次,不合格7個批次,不合格檢出率為20%;LED燈不合格檢出率為6.5%。
本次抽查共涉及固定式燈具、可移式燈具、嵌入式燈具3種產品,重點對結構(走線槽)、電源連接方法、外部和內部接線(截面積)、防觸電保護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是結構(走線槽)、外部接線(截面積)和內部接線(截面積)、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項目不合格。
外部接線(截面積)和內部接線(截面積)項目不合格的產品主要是導線過細,承載電流的能力降低,在使用時導線會發熱,時間一長導線絕緣性能會大大降低,嚴重時會使電線烤焦,發生短路而引起著火,給使用者埋下安全隱患。
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企業為了縮減成本,偷工減料,使用截面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電源軟線;部分企業使用價格低廉、質量低劣電子元器件進行拼裝生產;燈具產品企業多是一些小型企業,從業門檻低,一些小企業不具備基本的生產條件,就紛紛走馬上線,對標準缺乏了解或了解不透徹,缺少必要的檢測設備及檢測手段,致使產品不合格。
本次對LED燈質量監督抽查共涉及該省23家生產經銷企業的31個批次產品,共涉及LED球泡燈、LED燈管兩種產品,重點對LED球泡燈的燈功率、功率因數、初始光效、顏色特征、燈頭等項目,LED燈管的外觀、光通量、色品性能、燈功率、功率因數等項目分別進行了檢驗。經檢驗,合格29個批次,不合格兩個批次,不合格檢出率為6.5%。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功率因數和燈頭互換性項目不合格。
功率因數是衡量電氣產品效率高低的一個系數,檢測的功率值與產品標稱值之間的差值越小,產品的生產精度就越高。如果功率因數較低,說明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有效使用功率低,耗電耗能;燈頭互換性不合格的產品是指當燈旋入燈座時,因燈頭與燈座配合不當,可能造成燈泡不能正常點亮,或者燈泡未牢固旋入就已經點亮,容易危及使用者的安全。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業單純追求利潤而放松了對產品質量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