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納晶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納晶照明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晶照明”)因生產的一款LED球泡燈產品質量不合格遭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公告顯示,經查:納晶照明生產的型號為100-240VAC50/60Hz E27 5WLED球泡燈產品質量不合格:顯色指數標識不符合要求,標稱 Ra≥98,實測為 97.3—97.6;且未在該款球泡燈上標注能效標識。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屬于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裁量細則》第二部分分則第一章第二條、第二部分第八章第三條的規定,擬責令納晶照明停止生產 、銷售檢驗不合格的型號為100-240VAC50/60Hz E27 5W LED球泡燈,處合計罰款48816元,沒收違法所得1509.90元。
納晶科技表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公司已停止生產和銷售經檢驗不合格對應型號的球泡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納晶照明已按上述處罰決定的要求全額繳納了罰款;鑒于本次處罰事項所涉罰款金額較小并未限制納晶照明的經營活動。綜上,預計本次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但對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起到了風險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