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木林森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義烏木林森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義烏信息光電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撥付義烏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建設補助的通知》(義高新[2018]54號)的文件,同意撥付義烏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建設補助資金5,000萬元。上述資金已于2018年7月11日劃撥至義烏木林森公司賬戶,系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于收到時確認為當期收益。上述政府補助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不相關,不具有可持續性。
木林森表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上述補助屬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本次收到的政府補助,預計將會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潤總額人民幣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