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日晚間,華燦光電及木林森相繼發布政府補貼公告,其中,華燦光電子公司獲三筆補貼,共計約達1.35億元。
木林森公告顯示,根據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發的《井岡山經開區關于支持“1+3”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井開字【2017】42號)的通知,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電有限公司獲得政府補助資金4,850萬元,上述資金已于2018年9月30日劃撥至吉安木林森公司賬戶,該政府補助資金,不具有可持續性。
木林森表示,本次收到的政府補助,預計將會增加公司稅前利潤總額人民幣4,850萬元。
華燦光電公告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義烏信息光電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第三批貸款貼息補助的通知》(義高新[2018]68號)的文件,同意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貸款貼息補助資金1,521.24萬元,該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系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公司已將此項補助在收到撥付通知批文時確認為當期收益。該政府補助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有關,具有可持續性。
其次,公司全資子公司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義烏信息光電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第四批貸款貼息補助的通知》(義高新[2018]69號)的文件,同意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批貸款貼息補助資金3,083.27萬元,該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系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公司 已將此項補助在收到撥付通知批文時確認為當期收益。該政府補助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有關,具有可持續性。
此外,公司全資子公司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義烏信息光電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第三批設備補助的通知》(義高新[2018]70號)的文件,同意撥付華燦光電(浙江)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設備補助8689.31萬元。該設備補助系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公司將此項補助在收到時確認為遞延收益。該政府補助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有關,具有可持續性。
華燦光電表示,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確認上述事項,并劃分補助的類型。與收益相關的補貼款4604.51萬元,預計對公司2018年度稅前利潤產生的影響是4604.51萬元。與資產相關的補貼款8689.31萬元,將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按照該資產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分期計入損益。預計對公司2018年度稅前利潤產生的影響是480.5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