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東莞勤上光電股份(600184)有限公司因公司治理運作不規范等違規行為,被廣東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的規定,廣東證監局組織檢查組對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公司治理運作不規范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旭亮自2014年7月14日起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但公司2017年度部分理財協議仍存在使用“李旭亮”印鑒的情況。上述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發〔2002〕1號)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二、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收購廣州龍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龍文)后至本次檢查結束前,一直沿用其原有經營管理層,沒有向該公司派出董事、財務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四條第一款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第十條等規定。
三、定期報告對部分事項的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一是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報“第五節、重要事項”中披露的理財產品未到期余額為4600萬元,實際應為81340萬元。二是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報遺漏披露兩筆對深圳市彩易達光電有限公司的擔保事項,金額合計2490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四十一條等有關規定。
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按計劃投資
2016年11月,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實施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募集配套資金17.71億元,扣除支付現金對價及中介機構費用后的余額為12.71億元,計劃全部用于投資廣州龍文重點城市新增網點建設項目、小班化輔導建設項目、在線教育平臺及O2O建設項目和教學研發培訓體系建設項目。經查,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披露的投資計劃對上述4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投資,截至現場檢查結束日,相關募集資金12.71億元長期閑置,主要用于存放定期存款或結構性存款。公司在2018年半年報和《2018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披露之前,均未在歷次定期報告和專項報告中披露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進度與投資計劃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并解釋具體原因。相關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十一條的規定。
廣東證監局表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及相關責任人書面檢查材料,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