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華燦光電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董事、副總裁吳龍駒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康、吳龍宇、劉瓊華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計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允許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競價、協議轉讓)合計減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過10,00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9101%)。
計劃減持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華燦光電表示,上述股東不屬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治理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