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證監局就德豪潤達信息披露、募集資金使用、公司治理以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等方面違規問題連發5份警示決定。
首先,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
一是未及時披露收到大額政府補貼事項。
根據德豪潤達子公司大連德豪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與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于2010年4月簽訂的投資協議,大連德豪在開發區內投資LED芯片生產線,開發區管委會在其生產線投產時按投資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貼。
2012年11月27日,開發區管委會通過大連金洲新區機關事業單位經費核算中心向大連德豪銀行賬戶轉入補貼款4.596億元,該補貼金額達到公司上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7.05%。
公司將相關補貼款計入其他非流動負債科目,在后續年度攤銷計入營業外收入。德豪潤達對子公司收到上述大額補貼款事項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等規定。
二是遺漏披露重要關聯交易事項。
2015年12月11日,德豪潤達與控股股東蕪湖德豪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珠海盈瑞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框架協議》,擬將全資子公司珠海凱雷電機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給珠海盈瑞,股權轉讓款合計57,268.74萬元,珠海盈瑞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
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珠海盈瑞仍有45,268.74萬元股權轉讓款尚未支付。雙方其后簽署補充協議,將上述未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完畢。
德豪潤達分別于2017年4月7日、25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批準上述延期支付事項。
2017年12月31日,德豪潤達與蕪湖德豪、珠海盈瑞簽訂三方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將珠海盈瑞承擔的剩余股權轉讓款45,268.74萬元付款義務變更為蕪湖德豪承擔。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并及時披露這一重要關聯交易事項。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等規定。
三是未及時披露大額募集資金被銀行劃扣事項。
2018年8月至9月期間,德豪潤達相關募集資金專戶分別被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大興支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劃扣6.9677億元、1.25億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或轉到其他臨時性賬戶。
公司募集資金合計被劃扣8.2177億元,占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2.74%。德豪潤達在知悉相關募集資金被劃扣后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遲至2018年12月22日才予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等規定。
其次是募集資金使用管理方面的問題。
德豪潤達存在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問題。2018年7月13日,德豪潤達在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的情況下,將存放于中國銀行大連雙D港支行的3100萬募集資金用于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及相關費用。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五條等規定。
此外,德豪潤達還存在治理方面的問題。
德豪潤達第五屆董事會和監事會任期已于2017年4月屆滿,德豪潤達遲至2018年10月才完成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工作。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七條和《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等規定。 最后,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是德豪潤達分別于2018年1月31日、2月14日、4月2日披露《2017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2017年度業績快報》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上述信息屬于涉及上市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但德豪潤達未對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
二是德豪潤達于2018年1月2日停牌籌劃重大股權收購事項,其后與10家LED照明分銷企業簽訂了股權收購意向協議,并分別聘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所、中聯國際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擔任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資產評估機構以及法律顧問,但德豪潤達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未包括10家LED照明分銷企業及除海通證券以外的其他中介機構的知情人員。
證監局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和《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德豪潤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對于公司信批違規問題,德豪潤達時任總經理姜運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重要責任,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德豪潤達時任董事會秘書鄧飛對公司信批違規、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問題負有責任,其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和《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七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不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德豪潤達時任董事長王冬雷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七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四項問題負有主要責任,也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此外,德豪潤達時任(代)總經理李華亭因在信息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管理方面未勤勉盡責,被廣東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