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城市街頭日夜閃爍的LED廣告燈箱、LED廣告大屏作為城市“亮化工程”的一部分,給城市增添了不少了動感和色彩之美。但同時做為一種光污染,它們也遭受到很多“附近居民”的攻訐——“太晃眼啦”、“光污染嚴重”等。尤其是隨著近年政府對環保工作的重視和居民對居住環境要求的提升,光污染問題已經不容忽視。
2018年12月28日,重慶江津區法院就居民起訴LED廣告屏的運營者“光污染”進行宣判:判決被告從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光污染侵害。這是自去年10月《LED顯示屏干擾光評價要求》這一標準公布以來,重慶市的首例LED顯示屏光污染案件。這對于行業而言也有重大意義。
該案通過判決限定了LED顯示屏的運行時間和亮度數值,在光污染糾紛中尚屬首例,既滿足了原告的現實生活需要,也避免了簡單關停拆除LED顯示屏造成被告巨大的經濟損失。明確規定了LED顯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并考慮不同季節人們習慣的作息時間的變化,結合原告的請求和被告的自認,對LED顯示屏的開啟時間進行限制等等。
當前國家對城市光污染問題可以說高度重視。不僅從光污染嚴格治理,拆除大量存在光污染現象的LED光源體。還從政策高度,出臺一系列管理標準,全面整治城市光污染問題,比如近日,針對城市亮化工程帶來的光擾民、光污染以及城市照明能耗過高等問題,我國正在加緊對城市照明標準的修訂,提高行業標準以解決城市“光污染”。
而從另一方面來講,無論是重慶光污染宣判一事還是相關標準的制定實施,這些都能進一步促進LED顯示屏城市管理的標準化,進而帶動上游廠家產品研發生產的標準發展。歸根結底,任何產業的發展始終要堅持以人為本,商業的操作模式必須更人性化才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LED戶外顯示屏閃爍著的不僅是現代化科技的光芒,更應該是城市的文化氣息。如何從根本上脫下“帽子”也是業內生產廠家需要思考的問題。
當前,一些戶外LED顯示屏的生產廠家所做產品都要依據相關“標準”來進行生產,全面提升產品性能,以達到有效控制LED顯示屏光污染的目的。比如,對光線照射方向和照射規模等作出嚴格限定,或是在保證顯示屏顯示功能的基礎上,適當削減藍光輸出量等,從產品本身著手,研發能進一步降低對人眼造成不適感的戶外顯示產品。
事實上,從LED顯示屏技術方面來講,很多產品都能做到系統自動調節亮度,可以根據不同環境自動調節,同時多級灰度矯正技術大大的改善了色彩在過度上的硬度,使人們在觀看時可以感覺色彩柔和……這些可以極大地改善LED大屏城市“光污染”狀況,更加重要是的管理的標準化以及實施操作性,未來我們還需要繼續深耕,LED戶外顯示真正標準化,脫掉光污染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