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雷士照明發布負面盈利預警公告稱,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母公司擁有人應占利潤相比,預期集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將錄得母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
公告顯示,從盈利轉為虧損主要因為反擔保索償及牽扯經濟糾紛訴訟。
因公司前任吳長江代表雷士照明向附屬公司簽訂抵押和擔保協議,由于所謂由該附屬公司所擔保的銀行貸款未能獲償還,若干銀行此前已提取該附屬公司定期存款合共人民幣550,924,000元。
銀行貸款的其中一名借款人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雷士照明于抵押和擔保協議項下的潛在風險提供了反擔保,雷士照明已采取法律行動,就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擔保提出索償。
據了解,雷士照明已確認合共人民幣550,924,000元的金額為應收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其他應收款項,當中人民幣265,564,000元被視作可收回金額,并就不可收回金額人民幣285,360,000元計提撥備。公司管理層有關人民幣265,564,000元之金額為可收回之意見乃基于(其中包括)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之反擔保。
此外,雷士照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發出一項一審判決,判令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須向第三方承擔支付人民幣181,209,800元連同利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計約人民幣279,856,000元之責任。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后就該判決提起的上訴被視作撤回(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發布的公告所披露)。該公告顯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有效,并裁定一審判決自該裁定實際送達或被視作送達(將自公告日期起60日后被視作送達)時生效(以較先者為準)。公司不知悉該裁定是否已實際送達,但注意到該裁定應于2019年2月被視作送達。
雷士照明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在集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財務報表中計提額外減值撥備人民幣265,564,000元,而就不可收回金額所計提之撥備將自人民幣285,360,000元增加至人民幣550,924,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關訴訟需計提撥備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