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宣布,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對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的采光和照明以“雙隨機”方式進行抽檢、記錄并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抽檢內容和范圍
(一)托幼機構。
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2016)第5.1.1、6.3.4條規定,對托幼機構兒童活動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數、窗地面積比及照度標準值等情況進行抽檢。以縣(區)為單位,按轄區內持有辦園許可證托幼機構總數的至少5%進行抽檢,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檢。
(二)校外培訓機構。
參照《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關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數、窗地面積比、防眩光措施、室內表面反射比及裝設人工照明、課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況進行抽檢。以縣(區)為單位,按轄區內持有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機構總數的至少5%進行抽檢,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檢。
(三)學校。
學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檢按照2019年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執行,并參照《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進行抽檢。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增強大局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當地政府落實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措施整體部署,認真做好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采光和照明的“雙隨機”抽檢、記錄及公布工作。
(二)各地要建立衛生健康部門和教育部門間協作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衛生健康部門要以“雙隨機”方式抽取抽檢人員和受檢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檢測并記錄結果;教育部門要提供轄區托幼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并為衛生健康部門進入現場抽檢提供必要支持。
(三)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強化措施確保抽檢工作質量,抽檢結果及時向同級教育部門通報。教育部門要督促轄區不達標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改進教室(教學場所)采光照明條件。衛生健康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共同對抽檢結果進行分析研判,做好轄區抽檢信息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