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廣州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規劃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自2019年4月23日開始實施,有效期為5年。
該《指導意見》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基站的規劃、設置、選址、建設、管理和保護。
該《指導意見》明確提出:
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開放城市路燈桿用于微基站建設;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協調道路的占道挖掘審批工作及道路沿線基站、配套設施、管線等路政許可的審批。
南方電網廣州供電局負責保障基站用電,確保基站用電安全。
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辦學校等所屬建筑物上,以及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鐵路及其線路兩側安全保護區、隧道、橋梁、機場、地鐵、各類車站、港口、碼頭、渡口、內河航道及岸線、通航建筑物、城市軌道交通、旅游景區、公園、綠地、林地等公共區域和路燈、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設施上,設置小型天線、基站、鐵塔、機房及室內分布系統等通信設施,其產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開放,提供通行和用電便利,保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公平進入。
截至今日,全國各地多省市都已將“開放公共資源(路燈桿資源)”等相關事項提上日程。我們相信,廣州市該《指導意見》的出臺,將有效促進當地公共資源的全面開放!
有些路無法帶你去的地方,光可以;有些信號無法覆蓋的地方,燈桿可以!
輕舟已過萬重山。讓我們共同期待,智慧燈桿產業的美好明天。
附《廣州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規劃建設指導意見》全文↓
文件來源于廣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