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共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以及城市光彩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城市路燈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種類上都不斷激增,給城市路燈照明管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城市路燈建設是城市基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城市路燈照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例如:有些路段路燈還不能實現隨著四季變化有規律地調控;有些路段路燈照明不能得到及時修理或替換。城市照明管理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必然會引起不必要的浪費,特別是能源方面的浪費。因此,路燈管理者應時刻關注如何才能滿足實際需求,有針對性地解決存在的不足之處,加強新技術應用機制、組織機制和管理機制的協同保障作用,堅持在提高路燈使用效率、降低后期運維負擔、避免資源浪費等方面下功夫。
一、城市路燈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重建設,輕維護,存在管理難題
1.1.1 路燈管理機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問題依然存在
在一些項目中,重建設、輕維護、輕管理的現象依然較為普遍。特別是,由于后期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跟不上,導致在項目驗收后,有些項目的亮燈率和照明效果難以長時間保持在驗收之前的水平。究其原因是在設施維護管理方面缺乏機制保障和管理人才,導致出現了照明設施維護責任落實難、尋找具體負責單位難、掌握高端路燈維護技術難等突出問題。
例如,在工作中,常常依據功能性路燈的種類來劃分管理責任單位,從而就產生了路燈處、路橋處或其他管理責任主體,自然會引起政出多門、責權不清、相互推諉等問題。同一區域內的路燈維護工作,有可能歸屬不同的管理單位,更有甚者,同一區域內的路燈維護工作被劃分到路燈處、路橋處等多個單位。在這些單位中,管理模糊、職責交叉、路燈照明養護工作落實慢等弊端時有發生,同時周邊居民夜間出行安全難以保障。
1.1.2 溝通機制不暢、缺乏部門間有效溝通渠道
一般情況下,城市路燈建設管理單位和工程驗收后城市路燈管理維護單位往往不是同一個單位,甚至不屬于同一部門管轄。在這樣的情況下,建設負責方和運維責任方就難以建立部門間有效的溝通渠道,難以建立暢通的溝通機制,更談不上實現路燈管理信息的互通與共享。在現行招投標制度中,城市路燈建設責任方往往是通過低價競標策略中標。在這種情況下,建設責任方有時會在追求自身利潤的過程中,犧牲一些工程質量,例如,會在路燈節能和壽命方面做出妥協;有時難以準確把握路燈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平衡點;有時甚至完全不顧城市路燈建設項目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擅自降低建設標準,選擇外觀設計過時、城市亮化效果不佳的路燈產品。
從后期負責運維的管理單位角度來說,個別單位還存在路燈巡檢工作流程不具體、路燈日常維護操作標準不統一、管理機制不健全和工作效率不高等問題。此外,城市路燈照明建設規模的激增與管理單位運維能力相對有限的矛盾,也是導致城市路燈照明性能難以穩定、后期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跟不上、亮燈率和照明效果難以長時間保持正常水平的重要原因。
1.1.3 路燈照明運維監管機制缺位的問題依然存在
在城市某些路段,特別是在中小城市中,路燈照明監管依然將人工巡查作為主要手段。落后的監管手段導致路燈照明運維監管機制缺位。例如,個別不法分子在人工巡查監管不到的地方偷盜路燈配套設施,導致個別路段亮燈率低、照明效果差。
1.2 重形象,輕規劃,存在質量隱患
現階段,出于完美呈現城市形象方面的考慮,一些城市的夜景照明亮度過高,缺乏合理的論證過程,甚至還存在不重視科學規劃的現象。此類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過于重視形象。個別不太需要夜景照明的地段非常亮,反而急需夜景照明的地段卻很暗淡。另一方面,缺乏科學規劃。城市照明規劃主次不清、特點不明、布局分散零亂。在粗放的規劃理念下,一些路段的路燈規劃沒有考慮半夜燈、全夜燈、隔燈亮等交替運轉的實際需求。此外,由于過于看重城市夜景形象,在路燈采購過程中,一些部門傾向于照明效果好、形象好的路燈,不僅忽視了路燈節能方面的因素,而且還忽視了路燈使用壽命、路燈質量方面的問題。
1.3 重亮度,輕節能,存在光害現象
現階段,我國許多城市都出現了城市照明重亮度、輕節能的問題,在主城區路燈照明的燈具選擇上體現的就比較突出。例如,由于過分強調照明效果,沒有將新型燈具(例如,LED太陽能燈具)作為主照明設備,導致很多區域仍然主要采用已經過時了的、高耗能的高壓鈉燈,而那些低能耗燈具僅被應用于個別試點路段。與此同時,過分強調路燈照明亮度還可能引起光害現象。例如,在國內,主城區內的城市干路道路的平均照度的國家標準是30 lx,也就是說,在主干道路燈照明亮度不得超過這個值,主城區路燈照明的平均值更應該不高于此值才是達標的。但是,據報道,有些城市路面平均照度居然達到了105 lx,從而不僅造成能源浪費問題,還會帶來城市光害問題。
1.4 重景觀,輕功能,存在浪費問題
目前,我國有些城市的路燈照明項目過度強調景觀效應。照明工程項目應該堅持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在滿足照明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兼顧美觀性。但是,在有些城市照明項目中,往往存在本末倒置的現象,看中路燈的景觀作用,而忽略了路燈在照明亮度、能耗、壽命等方面的基礎屬性。這種現象有時會造成一定的能源與資源浪費,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關注。
二、 城市路燈管理維護的優化措施
2.1 健全維護機制,重視隊伍建設
責權不明往往是導致城市路燈維護工作開展難的關鍵因素之一。落實責任、強化溝通、量責分權等手段是治理維護工作混亂的有效方法。例如,由政府牽頭,厘清部門間路燈管理與維護的職責,建立路燈維護機制、部門間溝通機制、員工培訓機制等。此外,相關部門應重視建立一支專門負責路燈維護的、分工明確的、專業性的人才隊伍,要切實提升城市路燈維護的質量。
2.2 強調剛性規劃,重視質量控制
一方面,在規劃過程中,不僅要考慮項目建設本身,而且還要充分考量如何開展后期運維工作,要將運維工作從工程項目的規劃與設計的源頭抓起,并貫穿始終。例如,對于新建項目來說,在區域規劃之初,區域內的路燈管理部門應該可以及時獲得相關規劃信息,并建立報建檔案。在新建項目的建設過程中,相關路燈管理部門應適時介入,并結合報建檔案,結合項目設計方案進行質量跟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歸檔。又例如,對于擴建項目來說,規劃必須以實地情況為基本依據,不僅要認真勘測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工程相關的實際情況,而且還要特別重視現有電纜和管線的勘測。因此,必須做到剛性規劃,不能因盲目施工導致不可估量的損失。
另一方面,維護工作的好壞與項目質量控制水平是分不開的。特別是,在招投標階段,應嚴格依據路燈照明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的相關技術規程撰寫招投標文件,明確相關技術指標。例如,在項目施工階段,應當賦予日后負責路燈運維管理的有關部門擁有質量跟蹤、監管的權力。
2.3 實現智能控制,重視節能環保
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為路燈線纜、路燈箱變以及LED太陽能蓄電池安裝GPS定位系統和安全防盜系統,減少因人為破壞和偷盜,對群眾出行造成的不便和對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在節能的同時,還能有效遏制偷盜問題。每年都會出現路燈線路被盜割、路燈鎮流器丟失、甚至路燈箱變被盜等事故,造成很大的財產損失。政府部門應考慮大面積推廣新型節能環保型燈具,不僅能夠降低城市照明成本,實現了節能,而且還解決了偷盜問題。
針對光害問題,重點防治因光源和照明燈具的污染造成的光污染問題。例如,制定合理的養護管理制度,及時修復故障燈,定期更換壽命到期、光通量降低的光源,及時維護供電線路等。合理養護光源和照明燈具,增加光通量,不僅可以解決能源浪費問題,更能解決光害弊端。通過經常清洗照明燈具,去除燈具表面的灰塵和污垢,只需花費少量的資金,就能大幅提升平均照度,也能取得不錯的照明效果。
2.4 更新控制裝置,重視實用價值
現階段,“三遙”控制裝置是比較先進的路燈控制技術手段,借助此類自動化控制裝置,在保障正常照明功效的基礎上,相關部門可以認真對每一個道路夜景照明需求進行充分調研,并結合天氣、節令、晝夜時長差異等方面的客觀因素,適時開啟和關閉相關路燈,并實時調整路燈的亮度。
此外,“三遙”控制裝置可以充分發揮路燈的實用價值。此類控制裝置能夠實時控制二頭燈、多頭燈、雙排燈、全夜燈的使用方式、頻率和時長,特別在后半夜,通過自動控制,讓二頭燈、多頭燈只保留一個燈頭照明,只保留單排燈照明,把“全夜燈”變成“半夜燈”。
三、結語
近年來,城市光彩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城市路燈的變化不僅體現在數量上、規模上,而且還體現在種類上、質量上。不斷擴大的城市路燈規模給城市路燈照明管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文認為城市路燈維護管理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重建設,輕維護,存在管理難題;二是重形象,輕規劃,存在質量隱患;三是重亮度,輕節能,存在光害現象;四是重景觀,輕功能,存在浪費問題。針對上述四點問題,分別提出城市路燈管理維護的優化措施。優化措施主要包括:健全維護機制,重視隊伍建設;強調剛性規劃,重視質量控制;實現智能控制,重視節能環保;更新控制裝置,重視實用價值。
目前,雖然我國個別城市的路燈使用效果不能達到合理的預期,城市路燈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質量問題和光害問題突出。但是,只要加強管理,有針對性地解決現有的弊端,加強新技術應用機制、組織機制和管理機制的協同保障作用,就能有效解決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