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充分發揮鄭州市建筑樓體夜景照明用電補助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樹立和增強建筑樓體夜景照明業主單位社會責任意識,調動其主動參與亮化鄭州工作的積極性。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10月14日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樓體夜景照明用電補助工作》的通知。
文件顯示,補助范圍及對象包括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火車站地區等區域內建筑樓體夜景照明設施業主單位。
鄭州航空港區等其他區域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本區域夜景照明用電補助標準。
根據補貼標準,市及市以上黨政機關、事業等財政供應單位夜景照明電費列入市財政年度專項預算實施補助。
區及區以下黨政機關、事業等財政供應單位夜景照明電費列入區財政年度專項預算實施補助。
黨政機關、事業等財政供應單位夜景照明按用電電費100%予以補助。
民用住宅建筑樓體夜景照明電費則列入市財政年度專項預算實施補助,按用電電費100%予以補助。
工業、商業、金融、電信、商(住)等其它夜景照明電費列入市財政年度專項預算實施補助,按用電電費50%予以補助(娛樂場所、商業廣告、門頭招牌等設施除外)。
其中,虧損單位夜景照明按用電電費100%予以補助。虧損企業的認定由市城市亮化改造提升項目工程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審核提出意見并報市城市亮化改造提升項目工程指揮部同意后執行。
此外,市級夜景照明用電補助由市財政列專項解決;區級夜景照明用電補助由區財政列專項解決,實際使用電費與市財政電費補助差額部分,各區(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