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工業貿易部(MOIT)第04/2017/QD-TTg Decision號決議,LED燈被納入越南能效法規的管制對象,只有符合最低能源效率標準并獲得能效合格申明DoC之后才能加施能效標簽,銷往越南市場,強制實施日期為2020年1月1日。
適用法規:
1.Decision No.04/2017/QD-TTg :符合越南能效法規的設備清單的規定;
2.Circular 36/2016/TT-BCT:根據越南國家能源效率計劃(VNEEP)的合格聲明程序和所需文件的規定;
3.Decision No.4889/QD-BCT:申請LED照明的MEPS標準的官方公告和指南。
測試標準:
1.TCVN 11843:2017 - LED燈泡、LED燈具和LED模塊的測試方法;
2.TCVN 11844:2017–LED照明產品能效。
注:在強制初始階段,僅針對E27和B22自鎮流LED燈泡以及G5、G13雙頭LED燈管,且最大功率為60W,標稱電壓不超過250V的LED 燈強制實施MEPS和EE DoC。其他產品(LED照明器、LED模塊等)的MEPS實施路線圖未來再由MOIT發布。也可以申請自愿能效標簽認證。
DoC程序申請文件:
1.越南能源效率合格聲明表(DoC);
2.能源效率測試報告;
3.能源標簽設計。
注意:持證人只有在完成DoC程序后才允許使用越南能效標簽。
照明產品能效標簽樣式:
此外,2020年6月1日起,越南開始對LED照明產品的安全和EMC管控,強制實施CR Mark。
2019年9月越南科學技術部(MOST)發布Circular No.08/2019/TT-BKHCN,批準了對LED照明產品的安全和EMC要求的技術法規QCVN19:2019 / BKHCN,實施CR Mark認證。
執行時間表:
從2020年6月1日起,國產和進口的LED燈必須滿足安全和電磁干擾(EMI)要求 (QCVN19: 2019/BKHCN的第 2.1.2; 2.1.3及2.2.1);
從2021年6月1日起,國產和進口的LED燈必須滿足QCVN19:2019 / BKHCN的所有要求:包括安全, EMI和EMS;
鼓勵個人和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根據QCVN19:2019 / BKHCN 自愿申請LED燈的認證。
該法規適用對象:
LED燈泡、LED燈管、LED筒燈和LED燈具均在此QCVN19:2019 / BKHCN技術法規的范圍之內,也可根據海關編碼判定,如下表:
測試標準:
認證標志:CR Mark
由于QCVN19:2019 / BKHCN法規較新,越南當地多家實驗室都在申請測試資質擴項之中,現階段尚無一家實驗室同時具備safety和EMC標準完整的測試資質。隨著后續當地測試能力和實施細則的進一步完善,建議廠商密切關注,在6月正式強制實施前,預留好足夠時間盡早安排寄樣測試,以免延誤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