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對汽車售后市場的零件經銷商IPF株式會社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請求禁制令及損害賠償,聲稱IPF販賣產品含有與隆達共同研發的侵權LED;隆達昨(24)日表示,將采取必要措施并協助客戶。
隆達回應,隆達向來尊重智慧財產權,關于本件于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的LED頭燈燈泡爭訟案件,目前未收到本件訴訟文件,相關細節無法評論,隆達將持續密切注意本件訴訟發展,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協助客戶為必要的因應。
日本LED大廠日亞化昨(24)日稍早發布新聞稿指出,3月17日于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向IPF提起訴訟,主張的侵權物為LED頭燈燈泡(產品型號:301HLB2),裝載IPF與臺灣LED制造商隆達電子共同開發的LED產品。
日亞化主張,這項LED產品侵害日亞化在日本取得的LED封裝結構專利JP5526782,所涉技術為使用在高功率LED領域的重要科技;日亞化于臺灣、美國、中國大陸、韓國、德國、英國、法國、荷蘭、意大利、俄羅斯與印度均擁有相關專利。
日亞化強調,將致力于保護擁有的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將在適當且必要時,于任何國家對侵權人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