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照明設施裝燈率應當達到100%;城市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燈率達到98%,次干路、支路的亮燈率達到96%。并向社會公布保修電話,接受24小時保修,切實解決‘有路無燈’和‘有燈不亮’等問題……”日前,從蘭州市住建局獲悉,《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5月10日起印發實施。該《辦法》將在規范城市照明設施建設、保障城市照明生產生活安全、促進照明能源節約等方面,為城市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據悉,《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由蘭州市住建局起草,共六章三十九條。《辦法》確立了統籌規劃、服務民生、經濟適用、安全節能、美化環境的原則,同時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美化照明規模和能耗,使城市管理和建設更加科學高效。這一立法原則,既契合了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又滿足了建設“都會城市、精致蘭州”、打造西部現代化中心城市的發展需求。
《辦法》明確了全市城市照明工作的管理體制,實現了全市城市照明管理一盤棋,成體系。提出了“三同時”制度,即與城市道路、住宅區及重要建(構)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辦法》建立了一系列節能環保機制,要求優先發展和建設城市功能照明,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城市照明節能管理,要求建設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統,實現照明設施的科學合理開關燈和亮度控制。
《辦法》將蘭州市城市照明設施分為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兩部分。列舉了應當設置功能照明設施的區域,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地下通道、公園、公共綠地、地下通道等。同時要求一些重點區域如黃河風情線景觀帶、山體、城市標志性建筑物,應當按照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設置景觀照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