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化學株式會社(總公司:東京都千代田區(qū),社長:和賀昌之,以下簡稱“MCC”)和國立研究開發(fā)法人物質·材料研究機構(茨城縣筑波市,理事長:橋本和仁,以下簡稱“NIMS”)就兩家中國企業(yè)針對 MCC 和 NIMS 共有的紅色熒光體有關的中國專利(第 ZL201110066517.7 號(以下簡稱“本專利”※) )提起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法院駁回了其訴訟,獲得了本專利有效性得以支持的勝訴判決,現(xiàn)通告如下。
與 Shield 公司的專利行政訴訟第二審與原審一樣,本專利的有效性得以支持,基于本次判決,MCC 和 NIMS 的勝訴得以確定。
紅色熒光體是通稱為 SCASN 或 1113 熒光體的氮化物類熒光體,因高亮度和可靠性,作為 LED 而最廣泛使用,MCC 制造銷售的該紅色熒光體,得到了各 LED 制造公司的大力支持和評價。本專利是廣泛覆蓋該紅色熒光體和使用該熒光體的 LED 裝置等的基本專利,在本次兩件判決中,MCC 和NIMS 共有的重要知識產(chǎn)權的有效性再次得到了中國司法的認可。
中國是 LED 裝置最大的生產(chǎn)國,紅色熒光體的主要用途白色 LED 裝置也擁有最大產(chǎn)量,因此在中國 Shield 公司以及英特美光電公司的主張被全面駁回,本專利有效性得以支持的該兩件判決,對于長年在中國積極投資、開展事業(yè)的 MCC 來說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另外,該判決不僅對熒光體產(chǎn)業(yè),對白色 LED 產(chǎn)業(yè)整體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今后兩個產(chǎn)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和秩序維持也是有關系的。
另外,MCC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針對 Shield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針對英特美光電公司及其母公司美國 Intematix Corporation (中文名:英特美公司)以及在中國的銷售代理店深圳格亮光電有限公司(英文名: GrandLux Optoelectronics Co.,Ltd ),基于本專利分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上述法院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均全面認可了 MCC 的主張并分別作出判決,判令 Shield 公司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并向 MCC 支付合計 600 萬元(約 9000 萬日元)的損害賠償,以及判令英特美光電公司等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并向 MCC 支付合計 200 萬元(約 3000 萬日元)的損害賠償。
Shield 公司和英特美光電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分別對 MCC 提出上訴,現(xiàn)在專利侵權訴訟二審正在審理中,但本專利的有效性得以支持,今后上述訴訟將有望迅速進行。
今后MCC及NIMS將繼續(xù)尊重本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知識產(chǎn)權,如果有其他公司侵犯 MCC及NIMS知識產(chǎn)權的情況,MCC 及 NIMS 絕不放過,將采取適當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