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10042號)(以下簡稱“通知書”)。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A 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現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 30天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通知書的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逐項落實,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有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屆時,公司將及時披露反饋意見回復。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進一步核準,能否獲得核準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該事項審核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